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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5.5 第五节 对我们而言,奴隶制是没有益处的
第五节 对我们而言,奴隶制是没有益处的

这样,存在着“天然的奴役”的,就应该仅仅是地球上某一些特殊的国家。在我看来,在其他一切国家里,无论是多么艰苦的社会劳动,全都可以让自由人去做。

我之所以会有这样想法,是因为看到欧洲的“民事方面的奴役”被基督教废除之前,人们总觉得矿山的工作太辛苦了,只有奴隶或罪犯才能够胜任。但是,我们发现,现在矿山雇佣工人的生活是幸福的。为了鼓励这一种职业,人们曾经提供过一些微小的特殊待遇。让他们通过增加劳动来增加收入;让他们喜爱自己的生活条件,相比之下,他们所能找到的其他生活条件便逊色了许多。

如果支配劳动的不是贪婪而是理性的话,那么无论什么劳动都不会太艰苦,以至于从事那种劳动的人的体能根本无法达到它的要求。在有的地方,那些需要强迫奴隶去完成的劳动,是完全可以由新技术或新机械的便捷来代替完成的。与匈牙利的矿藏相比,泰姆土瓦边疆地区土耳其人的矿藏要丰富得多,但是由于土耳其人完全凭借自己的奴隶的双手来开采的缘故,其产量并不高。

我不知道我得出这个结论有没有受到我的智能或良心的驱使。这个地球上,也许不存在不让自由人参加劳动的那种气候。之所以会有懒惰的人,是由于没有制定出好法律的缘故;因为懒惰,所以他们沦落到做奴隶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