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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3.8 第八节 包税与直接征收赋税,哪种对君民更有利
第八节 包税与直接征收赋税,哪种对君民更有利

直接征收赋税是一种好父亲式的管理办法。他亲自征收赋税,既不会浪费,又不会产生混乱。

在国家直接征税的场合,对于应该催促还是应该缓减,君主可以依据自己或民众的意愿自行安排。君主直接征收赋税,则包税人从中渔利的部分便可以节省下来。包税人使用了许多手段,这让国家变得困顿。君主直接征收赋税,人们便不会因为有的人突发横财而苦恼不已。君主直接征税,征收上来的税款经过的中间环节少,君主很快就能得到它,其结果是它能够迅速地回到人民的手中。君主直接征收赋税,便可以为人民废除许多不良的法令。通常情况下,这些法律都是贪得无厌的包税人强行要求君主制定的。对人们而言,包税人所要求的这些法律似乎能给他们带来一些短期利益,但是以长远的眼光看来,这些规章制度带给他们的却是不幸。

通常情况下,一个有钱的人很容易成为别人的主人,所以包税人甚至会对君主也实行专制。包税人并不是立法者,但他却已经是一种立法的力量了。

我并不否认,对于一种刚刚设立的税种而言,首先把它交给包税人去征收,有时候的确有一些好处。在防止偷税漏税方面,技巧和窍门是很有必要的。为了维护切身利益,包税人会想方设法去找到这些技巧和窍门,而国家的征收人员是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所以,在包税人建立了征收赋税的规章制度以后,国家再实行直接征收的办法,这效果就会比较圆满。今天的英国就从包税人那里学会了征收消费品税的办法和管理邮政收入的办法。

在共和国,征收赋税大都采用直接征收的办法。罗马所建立的截然相反的制度成了政府的一大弊端。在采取直接征收赋税制度的专制国家里,人民生活比较幸福,波斯和中国就是最好的证明。最为不幸的是那些海岸和商埠的税收都被包出去了的国家。在君主国家的历史中,有关包税人的恶劣行径的记录比比皆是。

出于对税收官员的蛮横行为的憎恶,尼禄制定了一份废除一切赋税的计划。这是一份宽厚仁慈的计划,然而却是不能够实现的。他的头脑里根本没有直接征税制度这一概念。他颁布了四道命令:(一)公布惩处税收官员法——到那时候为止,这些法律一直具有秘密性质;(二)本年度内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征收的赋税,不再征收;(三)设立一名裁判官,对税收官员的要求作简单裁定;(四)商人的船只不用缴纳赋税。对于尼禄皇帝的黑暗统治而言,这的确算得上是一段有着明媚阳光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