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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2.8 第八节 共和国对待债务人的残酷法律
第八节 共和国对待债务人的残酷法律

一个人借钱的目的仅仅在于花销,结果钱很快就用尽了。因此,当一个公民把钱借给另一个公民的时候,比起后者即借钱的公民来,前者所处的地位要优越许多。在一个共和国里,如果法律进一步增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奴役,这将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

在雅典和罗马,最初,债权人有权出售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在梭伦那里,雅典的这个惯例得到了修改。他规定,民事方面的债务不得强迫债务人用自己的身体来偿还。但是,在罗马,十大官员们没有相应地对这一惯例作出修改。虽然他们的眼前明摆着梭伦的法规,但他们就是不愿意模仿、变革。我们可以看到,在十二铜表法里,十大官员损害民主政治精神的企图,并非仅仅只是这一处而已。

由于这些对债务人过于残酷的法律,罗马共和国好几次都曾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一个伤痕累累的人从他的债权人家里逃跑了出来,出现在“公共会场”上。看到这个情景,人民激动得快要沸腾了。由于债权人不敢继续拘禁他们,地牢里的其他债务人也走了出来。他们获得了一些承诺,但是却没有人兑现这些诺言。人们退却到圣山上。他们废除这些法律的要求没有实现,但获得了一位护民官即保护他们自己的官员。他们摆脱了纷乱的处境,却差一点掉进暴虐统治的深渊里。为了获取人民的好感,曼利乌斯打算把被债权人降为奴隶的公民从债权人手里解放出来。曼利乌斯的计划受到了阻碍,弊端依旧没有被消除。从一些特别的法律那里,债务人得到了偿还债务的便利条件。另外,在罗马428年,执政官们提出了一项法律,它规定债权人不能把债务人拘禁在自己的家里服劳役。一个名叫巴比利乌斯的高利贷者拘禁了一位名叫普布利乌斯的年轻人,并且试图污辱他。由于塞克司图斯的犯罪,罗马获得了政治的自由;由于巴比利乌斯的犯罪,罗马获得了民事方面的自由。

这个城市的命运就是这样的:由于旧的犯罪,它获得了自由;由于新的犯罪,这种自由被肯定了下来。鹿克里蒂亚的不幸,让人民奋起反抗暴君的恐怖。维珍妮被阿比乌斯谋害的事件又让人民身陷反对暴君的恐怖里。在声名扫地的巴比利乌斯犯罪37年之后,又发生了一个类似的犯罪事件,这让人民退回到燃尼丘林时代,那一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又重新恢复了它的权力。

从此以后,与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遭控诉的案件相比,债权人因违犯有关惩处重利盘剥的法律而被控诉的案件要多出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