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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2.6 第六节 文字
第六节 文字

与言语相比,文字包含着某种更具永久性的东西,但是,文字是不能被当作犯大逆罪的理由的,除非文字是为大逆罪作准备而写出的。

但是,在奥古斯都、提贝留斯那里,却存在着因为文字而对某人判处大逆罪的刑罚。曾经有人写了攻击某位著名仕女的文字,奥古斯都对他们处以大逆罪。在提贝留斯眼里,有些文字是为了反对他而写的,他便对这些人处以死刑。在罗马,没有什么比这更够让自由受到致命的损害了。因为在自己的史学著作里把卡西乌斯称作最下等的罗马人,克雷姆蒂乌斯·柯尔都斯受到了指控。

在专制的国家里,对于什么是讽刺文字,人们差不多是一无所知的。在这种国家里,人们既没有才华也不愿意去写作讽刺文字,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懦弱,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愚昧无知。对于讽刺文字,民主国家是不会采取禁止措施的,其理由和一位君主统治的国家禁止写作讽刺文字的理由是相同的。通常情况下,人们是为了反对有权有势者才写作讽刺文字的,在民主国家里,作为统治者的子民,人民正可以借此来抒发自己心中的愤懑。讽刺文字在君主国里也是受禁止的,但是它并未被当作犯罪问题,而仅仅被当作行政的问题。讽刺文字具有如下功能:将一般人的怨恨转变为娱乐,让不满的人获得慰安,让人们嫉妒官员的情绪得到缓减,使人民忍耐痛苦的韧性得到增强,让他们对自己所遭受的痛苦能够采取泰然处之的乐观态度。

对讽刺性作品禁止最严的是贵族政治的政府。在那里,官吏与小元首没有差别,他们算不上伟大,以至于对于诅咒和詈骂,他们不能采取漠然视之的态度。在君主国里,如果有箭射向君主的话,由于君主高高在上,地位显赫,箭不能够直接射至他所在的位置。一个贵族富绅则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箭的伤害。因此,对讽刺文字的作者,那种由十大官员构成的贵族政治将处他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