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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2.4 第四节 大逆罪
第四节 大逆罪

在中国,法律规定,倘若不尊敬皇帝,无论是谁都将被判处死刑。由于对什么叫做不敬,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为了剥夺他人的性命或灭绝某一个家族,任何事情都可能被当作不敬的借口。

有两个负责编辑邸报的人,因为在叙述某一件事时存在失实情况,人们就说他们在朝廷的邸报上弄虚作假,是对朝廷的不尊重,他们两人便被判处了死刑。有一个粗心大意的亲王,在有皇帝朱批的谕旨上面写了几个字,人们就说,这是不尊敬皇帝的举动,由于这个缘故,他的家族遭受了绝无仅有的、让人极为恐怖的厄运。

如果对大逆罪的界定不明确,一个政府便足以因此而走向专制主义,有关这一点,我在后面还将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