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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1.5 第五节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权
第五节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权

对自己的立法权,人民是握得紧紧的,但是对自己的行政权,人民似乎却并不重视。他们的行政权几乎全都托付给了元老院以及执政官们;保留在他们手中的,似乎只有官吏选举以及对元老院和将军们的行为做出决断的权利。

罗马的欲望在于发号施令,罗马的野心在于征服世界。过去,它的手段是巧取豪夺;现在,它的手段仍旧是巧取豪夺。在它那里,大事件层出不穷、从未停止过;不是它的敌人阴谋颠覆它,便是它密谋对付它的敌人。

在行动上,罗马一方面应该像英雄那样,要勇敢,另一方面要有程度较高的智能,从事态的发展来看,国事必须要交由元老院来处理了。在立法权的各方面,人们都与元老院针锋相对地抗争,因为他们担心失去自己的自由。在立法权的各方面,人们与元老院之间却不存在什么争执,因为人们并不担心失去自己的光荣。

相当大一部分行政权都掌握在元老院的手里,所以波利比乌斯说,在外国人眼里,罗马是一个贵族政治的国家。国家的财政事务由元老院处理,征收租税的专门人员也由元老院招募;同盟国之间出现争执时,元老院是仲裁者;要战争还是要和平,这由元老院决定,而且在这一点上,执政官们要接受它的领导;罗马军队以及盟国军队的数目由元老院决定,领地和军队由它分配给执政官们或者统率军队的执政官们,当统率期届满时,继任者也由它确定;凯旋的庆典由它决定,使节由它接纳和派遣;各盟国的君主由它册封,并且由它进行奖励、惩处和审判,它还可以授予或剥夺这些人作为罗马人民盟友的称号。

执政官们的权力表现在下面这些事务上:招募应当在他们的统率下作战的军队,统领海军或陆军,指挥各盟友;在各个领地,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由他们掌握;战败国前来议和得有他们的准许,被征服者应当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或是由他们把事情提交给元老院处置。

在早些时候,当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战争或缔结和约的时候,与其说他们所行使的权力是立法权,倒不如说是行政权。差不多是国君们和国君制度以后的执政官们或元老院做了什么事情,他们仅仅表示一下同意而已。他们根本算不上是战争的决定者,执政官们或元老院常常置护民官的反对于不顾而肆意进行战争,这是我们所亲眼目睹的。但是,当人民因为繁荣而陶醉的时候,人民自己的行政权便扩大了。于是,人民亲自委任军团将领,而在这之前,只有将军们才享有任命这些将领的权利。在第一次布匿战争爆发之前,人民规定只有他们自己享有宣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