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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9.1 第一节 共和国应当如何谋求安全
第一节 共和国应当如何谋求安全

对于一个弱小的共和国来说,外力是促使它灭亡的因素,对于一个强大的共和国来说,促使它灭亡的因素则是它自身内部的邪恶。

对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来说,不管它们是好还是坏,这种进退维谷的处境都是难以避免的。这是一种从事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弊端,没有哪一种法制的形式能够将它治愈。

倘若人类没有能够制造出一种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部优点,又具备君主政体的外部势力的政治制度的话,人类极有可能早就被迫永远地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体之中了。联邦共和国正是我所说的那种政治制度。

这种政府采用的是一种协约的形式。几个小的邦国以这种协约为依据,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更大的国家,并且愿意成为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所谓联邦共和国,就是几个社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随着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这个新的社会还将逐步扩大。

希腊之所以会长期处于繁荣状态之中,就是有赖于这种联合为基础;正是依靠这种联合,罗马人向整个世界发动了进攻;而恰恰是依赖于这种联合,整个世界才能保护自己,抗击罗马人;在罗马的全盛时期,正是依靠这种联合,野蛮人才能抗击罗马人。由于惧怕罗马人,野蛮人在多瑙河以及莱茵河对岸联合了起来。

在欧洲,荷兰、德意志、瑞士同盟被认为是永远不会灭亡的共和国,也是因为这种联合的缘故。

与今天相比,在古时候,城市与城市的联合显得更为必要。在过去,一个弱小的城市所面临的危险要比今天大得多。倘若它被打败、征服了,一方面和今天一样,它将丧失自己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另一方面一切人类所特有的东西,如自由、财富、妻子儿女、宗庙乃至坟墓,也全都要失去。

联邦共和国这种社会形式,能够预防和制止一切弊端,因为它既能够抗击外部势力,保持自己的威严,又能够保证国内不至于腐化变质。

在联邦共和国内,如果有人妄图篡夺权力的话,他要得到所有各个邦国的一致拥护,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某一成员国中,如果有哪一位的权力过分强大,其余的成员国便会为此而惶恐不已。如果他征服了一个地方的话,那么其他尚未丧失自由的地方便会凭借没有被夺取的那部分势力来与他相抗衡,并且在他的地位尚未得到巩固的时候就把他打败、消灭。

在联邦中,如果其中某一个成员国内部出现了叛乱,其他成员则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平定叛乱。如果某一个地方出现了某种弊端,其他健全的地方则可以将它纠正过来。在这种国家里,这一部分消亡了,另一部分却有可能存在着。联邦可能四分五裂,然而对它的成员国来说,它们的主权却可能依旧保持着。

这种由小的共和国所组成的联邦共和国,在其国家内部任何一个小的共和国所享有的良好的政治的幸福,它都能享有;有对外关系这一方面,因为联合了众多力量的缘故,那些大君主国所具有的优点,它也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