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法的精神
1.8.6 第六节 续前
第六节 续前

在罗马,起初,法官是从元老院的元老这一等级的人中挑选出来的。格拉古兄弟将这种特殊权利转让给武士们;杜鲁苏斯将它转让给元老及武士们;苏拉只让元老们享有这种权利;哥塔则把它赐给元老、武士们和度支官员;凯撒则把度支官员限制在外;安东尼将元老、武士们及百人团长官等编合成“十人团”。

当一个共和国出现腐化现象时,除了消除腐化、复原已经丧失的原则之外,对于救治业已产生的弊端来说,其他方法是根本不能奏效的。这些新的补救方法不但不能奏效,而且极有可能发展衍变为一种新的祸害。当罗马的原则保存比较完整时,掌握在元老们手中的司法权尚且不至于被滥用。但是当罗马遭受腐化的侵蚀时,无论是哪一个团体掌握了司法权,无论是元老、武士们、度支官员,还是这几个团体里的两个团体,其状况总是比较糟糕的。武士们的品德并不比元老好,度支官员比武士们好不了多少,百人团长官与武士们一样缺乏品德。

当罗马的人民和贵族一样取得了担任公职的权利以后,人们很自然地猜测,政府的主人将会是那些奉承人民的人了。但是事情并没有朝着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发展下去。我们发现,虽然平民从罗马人民那里获得了担任公职的权利,但是,被人民选举出来的总是贵族人物。人民宽宏大度,因为他们有品德;人民轻视权力,因为他们有自由。但是当罗马人民的权利败坏丧失以后,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更大了,他们的谨慎程度却降低了。到后来,他们转变成了自己的暴君,同时又演变为自己的奴仆,这时候,他们连最宝贵的力量即自由也丧失了,并且,由于放纵,他们还变得孱弱无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