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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7.8 第八节 妇女当政
第八节 妇女当政

按照埃及的习惯,在家庭里,妇女是不能够当家做主的,他们认为那是对理性和自然的违背。但是当妇女参与一国的治理时,情况便不是这样的了。因为体质孱弱,所以在家庭里,妇女不能够获得优越的地位,但正是因为妇女的软弱,所以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一般说来,她们便显得比较厚道仁慈。与苛刻残暴的性格相比,这种性格更能施行仁政。

在印度各地,人们对妇女执政非常满意。他们规定,假如男性继承人的母亲不具有王族血统的话,具有王族血缘关系的母亲所生的女儿便可作为王位的继承人。此外他们还设置了一班人马,作为她们担负起治国重任的辅佐。斯密士说,在非洲,人们对妇女执政也很满意。倘若我们再留心一下俄罗斯与英国的情形,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在仁政国家还是在宽政国家,妇女执政都获得了同样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