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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7.4 第四节 在什么场合下节俭法律对君主国有用
第四节 在什么场合下节俭法律对君主国有用

13世纪中期,在共和国的精神或是其他特殊情况的作用下,阿拉贡制定了节俭法律。詹姆斯一世规定,无论是谁,不管他是国王还是他的子民,除了他本人捕猎到的东西之外,每次用餐最多只能食用两种肉食,而且每一种肉食只能用一种烹调法烹制。

当今的瑞典也制定了节俭法律,但是在立法宗旨这一点上,它与阿拉贡有较大的差异。

通过制定节俭法律,政府能够达到“绝对节俭”的目的。共和国节俭法律的精神便在于此。从事情的自身性质来考察,这与阿拉贡的节俭法律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

有的时候,一个国家发现外国商品的价位相对偏高,它便要求将大量的本国商品输出到国外。这种商品输出会造成国内必需品的匮乏,以至于从外国输入的商品也不能让它得到补偿。国家便绝对禁止输入外国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节俭法律有助于“相对节俭”目标的实现。瑞典今天所制定的节俭法律的精神便在于此。对于君主国来说,这是唯一适用的节俭法律。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越穷,它便越是需要“相对节俭法律”,因为它的“相对奢侈”极有可能将它摧毁掉。一个国家越是富裕,它便越应该谨慎一些,不要制定通过“相对节俭法律”,因为它的“相对奢侈”将会使它更加富裕。这一点,我将来会作更进一步的阐述,眼前我们所关心的只是“绝对奢侈”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