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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6.10 第十节 报复刑的法律
第十节 报复刑的法律

对简单的法律,专制的国家大都比较喜欢,所以它们使用了不少类似于“以牙还牙”的报复型法律。有的时候,政治气氛宽松的国家也允许使用这种法律。但是与此不同的是:前者执行这些法律都比较严格;后者则常常附带使用一些比较和缓的处罚手段。

十二铜表法采取了两种和缓的惩处手段:其一,除非没有安抚受害者的其他办法,绝不判处报复刑;其二,罪犯在定罪之后,可以将肉刑转变为罚金,即支付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