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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4.4 第四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第四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教育的全部力量都是共和政体所需要的。专制政体的恐怖是从恐吓与惩罚中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君主政体的荣誉,在受感情激励的同时,又在激励着感情。但是,政治的品德要求舍弃自己——这永远都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

我们不妨将这种品德定义为热爱法律与祖国。随时将公众的利益放在个人的利益之上:这是这种爱的要求,同时也是个人所有品德的根本来源。以公众的利益为重,这便是个体的品德。

只有民主国家的政府才是由每个公民负责的,因此这种爱是民主国家所特有的。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要保存政府,就得热爱它。

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不爱君主政体的国王,同样地,从来没有听说过有憎恶专制政体的暴君。

因此,在共和国里,建立对法律和国家的爱是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要激发这种爱,这是教育所应该注意的。但是,要让儿童有这种爱,当父亲的首先应该有这种爱,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父亲就是儿童的老师,他将知识传递给儿童,但同时他更应该是将情感传达给儿童的老师。

“如果这一切不能奏效,那便是因为孩子们在家庭里所获的教育被外界的影响所破坏。”

变坏绝对不是从新生的一代开始,只有当腐化变质在老一辈身上蔓延开去的时候,新生一代才会败坏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