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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4.1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便是教育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是为我们做公民而准备的,所以每一单个的家庭都应该接受那一个大家庭的蓝图的约束,每一个小家庭都是包含在这个大家庭之中的。

倘若有一个原则是为全体人民而建立的话,那么这个大家庭的每一个构成分子即单个家庭,也离不开这个原则。这就导致在各种政体之下,教育的法律彼此相差甚远。在君主政体中,荣誉是教育的目的;在共和政体里,品德是教育的目的;在专制政体里,恐怖则成为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