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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3.3 第三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三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我们知道,优越的地位、品第以及高贵的出身是君主政体所必须具有的。荣誉要求优厚的待遇和高贵的名爵,这是由荣誉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因为如此,荣誉便能够在这一类政体中占有一席之地。

对于共和国来说,野心有害无益;对于君主国而言,野心却利大于弊。野心能让君主政体有生命力、十分活跃。其优点便在于它对这类政体不会构成任何威胁。这是因为在这种政体里,野心时时处处都将受到扼制。

你可以这样认为,这与宇宙体系有共同之处,在离心力的作用之下,各种天体不断地要远离中心;同时,在向心力的作用下,它们又不断地接受着中心的吸引。政治机体的各个部分都受荣誉推动力的作用;荣誉凭借自身的力量将各个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当每个人为自身个体的利益而奔走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朝向公共的利益迈进。

从哲学的眼光看来,是一种虚假的荣誉在引导着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这的确是事实。不过,对于公众来说,这种虚弱的荣誉是有益的,真实的荣誉对于获得荣誉的个体也是有益的。二者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是,强迫人们从事那些既艰难又费力的事务,并不给予他们什么报酬,而仅仅是给予他们一些有关这些行动的荣誉而已,这不是有些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