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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3 第三节 君主政体的性质及其相关法律
第三节 君主政体的性质及其相关法律

诸如“中间的”、“附属的”、“依赖的”之类的权力,是君主政权的性质的构成要素。单独一人依据基本法规治理国家,这种政权的性质,便是我将要讨论的君主政体的性质。在君主制里,君主是所有政治的、民事的权力的源泉,所以我不得不采用“中间的”、“附属的”、“依赖的”权力等说法。仅仅有基本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有施行权力的“中间”途径。倘若一个国家赖以行动的依据,仅仅是某一单个人的、反复不定的意志的话,那么在这个国家里,无论什么都不能固定,其结果是任何基本法律都不存在。

贵族的权力是最自然的、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贵族是君主政体的要素。没有贵族便没有君主,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这是君主政体的基本准则。但是,在君主之国里,倘若没有贵族,君主将会成为不可一世的暴君。

在一些欧洲国家里,有人妄图剥夺所有贵族手中的司法权。英国国会已经这样做过了,但是很可惜,这些人似乎并未注意到这一点。请尝试着将君主政体中诸如贵族、达官贵人、僧徒及都市等的特殊权利废除吧!这样,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或者一个专制的国家将会立即呈现在你的面前。

若干个世纪以来,欧洲某一个大国的法院,对贵族关于财产的管辖权,对教会,持续不断地进行着抨击。对那些聪明绝顶的法官们,我不愿意作出过多批评。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读者们判断一下,那便是,对于政治体制,我们到底能够将它改造到何种程度。

我并无袒护僧侣特权的企图,但我有一个小小的愿望,希望人们对僧侣的管辖权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管辖权的设立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对下面一系列问题了然于胸:这种管辖权是否已经设立了,它是不是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它与这些法律是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人们看来似乎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权力之间,应不应当有相互交错的条件;作为一个品质优良的臣民,他是否有保卫君主法律权利的责任,或者说,他是否有责任保卫那些从古至今划归给君主的法律权利的领域。

对于共和国而言,僧侣权力无疑具有威胁性。但对于君主国尤其是那些有专制政体倾向的共和国而言,它却是适当的。自从纲纪崩坏以后,倘若没有这样一种唯一能够与专制相抗衡的力量,西班牙和葡萄牙不知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既然没有其他能够阻止专制的力量,那么有这样一种阻力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专制主义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可怕的,那么这种能够对专制主义的害处加以制约的力量本身,便是一种难得的好处了。

大海波涛汹涌,似乎要吞噬所有的陆地,但是它却被岸边的草丛以及微不足道的砂粒挡住了。与此相似,君主似乎也拥有无边无际的权力,但是他们却被最微弱的障碍阻止住了,在怨言和恳求面前,他们那不可一世的天然骄横,终于低下了屈服的头。

为了维护自由,英国人铲除了所有构成君主政体的中间权力。如果他们连这个自由都失去了的话,那么在这个地球上,他们便成为受奴役程度最严重的民族了,因此他们有保存这个自由的必要。

因为对君主政治和共和政治一无所知,所以“法律先生”成为欧洲古往今来专制主义的最热心的倡导者之一。在他的指导下完成的变革是罕见的、前所未闻的和相当粗暴的,此外,他还毫不留情地消灭、铲除了中间阶级及其政治团体。他用虚假的钞票作为报酬,将土地从贵爵那里夺取回来,这导致了君主政体的土崩瓦解,但是从表面看来,他却像是在诚心诚意地拯救着君主政体一样。

对于君主国而言,只有中间阶级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应当受到法律机构的保卫。唯有政治团体能够充当这个保卫机构的角色。在制定了法律的时候,这些团体的职能是颁布法令;当法律被忘诸脑后时,它们的职能则在于唤醒人们的记忆。贵族们生来便具有无知、懒散和轻视民权的特点,所以非得要有那么一个团体担任起发掘被尘封的法律的职责不可。作为保卫机构,君主的枢密院是不大合适的。就其性质而言,它保卫的是执政君主的一时意愿,而不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另外,君主的枢密院还具有如下特征:更换频繁,不具永久性;人员太少,缺乏民众的足够信任。所以,在面临困难的时候,对于民众,它起不到教导和恢复其服从性的作用。

专制国家是没有法律保卫机构的,也没有任何基本法律。所以,在这些国家里,宗教便成为一种保卫机构,它的力量是相当大的,而且具有永久性。在专制国家中,如果没有宗教,那么习惯(而不是法律)便成为受尊重的对象。

在专制权力的性质的作用下,施行专制统治的独裁者倾向于让某一个单独的个人代替自己去行使权力。有那么一个人,如果他的五官不停地对他说“你就是一切,其他人什么也不是”,那么他自然便成为懒散、愚昧和贪图享乐的俘虏,将所有事务都抛弃在一边,毫不理会。但是,如果他将国家事务交给数个人去处理的话,这些人便会绞尽脑汁,争先恐后地设法而希望成为他最亲近的奴才,他们之间便会产生纠纷。这样,君主还得亲自掌握朝政。所以,把行政事务委托给一个宰相不失为一种最便捷的办法。当然,宰相得拥有和他一样的权力,这是第一重要的事。因此,设置一个宰相,是这种专制政体的一条基本法律。

据说,有一个人被选为教皇,他认为自己无力胜任,故而竭力推辞,最终却没能如愿以偿。后来,他让侄子代替自己处理所有事务。不久以后,他惊奇地发现,当教皇居然是一件极其容易的事。这和东方的君主们非常相似。起初,他们居住在监狱一样的深宫大院里,被太监们侍奉着。这让他们神情萎靡,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当他们在众人的簇拥之下登上帝位宝座时,差不多都觉得有些惊奇和害怕。但是,当宰相被设立并被委以重任后,这些帝王的兽性和情欲便暴露无遗。在岌岌可危的朝廷里,他们反复展示着愚蠢而无常的癖性,当君主居然那样容易,这可是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的。

国家愈大,后宫便愈大,这种国家的君主便愈沉湎于享乐。在这些国家里,应当受到治理的民众越多,君主便越不想治理;事情越重大,君主便越不愿意去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