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瓜州县耕地质量评价
1.6.5.6 六、加强耕地保养管理的政策法规与措施
六、加强耕地保养管理的政策法规与措施

(一)加强耕地保养管理的政策法规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3年,依据瓜州县“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开发、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增强和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功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原则,提出适度扩大耕地面积,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封滩育林、防风固沙、保护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目标。1998年贯彻中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要求,修订了瓜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体现“强化治理,有效保护,适时开发,科学利用,最大限度地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增强土地利用整体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原则要求,将全县划分为东、西、南部土地综合利用区和采矿工业区。各区依据土地利用特点又划分为农业(粮、棉、瓜果、菜、糖、油产区)、林区、牧业、宜农荒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城镇建设及采矿工业区。根据土地用途分生产、建设用地类、其他用地复合型三种类型,设九个一级分区和四个二级分区。即农业(分东、西、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林业、牧业、独立工矿、水域、特殊用地区、城镇建设、园地、人文景观保护区。

2.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0年全县编制第一轮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保护基本农田着手,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各业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结构布局,编制完成全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1∶1000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25000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及乡(镇)规划综合编制说明书。1997年完成第二轮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规划文本,1∶25000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制作基本农田保护登记表、卡片、保护措施及制度10套。乡村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碑。

3.土地开发与复垦利用管理

瓜州县有可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71.2万亩(2005年数据)。单位和个人开发、复垦国有荒地、荒山、河滩和弃耕地等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须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据需要开发土地600hm2、100hm2、50hm2审批权限,经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使用手续。1997年后开发农用荒地资源实行有偿有限期划拨或出让,使用期一般30年,最长50年。1988~2005年,县境内开发、复垦耕地137宗,8.7万亩,其中县政府审批50hm2以下土地开发复垦54宗,3万亩。

4.专项用地规划

1996年全县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制订1996~2000年、2001~2010年风沙治理、荒漠绿化、高标准农田林网规划,包括营林、种苗、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石岗墩、河东乡双泉、三道沟风沙口治理等专项用地规划。制订1999~2005年疏勒河农业灌溉及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规划。

(二)加强耕地保养管理的政策措施

为保证今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瓜州县委、县政府自始至终都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以贯之。通过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审查与供给政策,杜绝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城乡建设尽量避开耕地,做到能用荒地和劣地的时候不占用耕地,同时大幅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有效地减少了耕地的非农占用。同时,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加大中低产田、盐碱地改造力度,结合测土配方项目阶段性成果,努力改善耕地肥力状况,提升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在移民乡镇和新垦耕地区域加强农田护林网建设,减少风灾并改善排灌条件。在河流和露头泉水灌溉区域加强微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管护,防止水土流失。

瓜州县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按照“不占用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的要求,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适时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分布,很好地解决了土地供需矛盾。截至2013年,全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足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2%。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瓜州县很好地解决了建设、粮食生产、发展和民生问题。既保障了城镇化的质量和数量,也保证了不触碰耕地红线,在保护耕地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