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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探伤实训手册:智媒体活页式
1.8 项目四 钢轨探伤上道作业标准
项目四 钢轨探伤上道作业标准

1.作业标准

钢轨探伤一日作业标准程序及要求见表4-0-1。

表4-0-1 钢轨探伤一日作业标准程序

2.探伤作业物品

探伤作业物品见表4-0-2。

表4-0-2 探伤作业物品

3.钢轨判伤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见表4-0-3)。

表4-0-3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2)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见表4-0-4)。

表4-0-4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3)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4-0-5)。

表4-0-5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续表

4.道岔伤损标准

(1)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①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 mm。

② 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③ 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④ 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⑤ 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⑥ 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⑦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2)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① 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② 基本轨垂直磨耗,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3)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同一部位同时有两条螺栓或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螺栓有一条缺少或折损时,道岔应停止使用。

(4)辙叉伤损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① 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 辙叉心宽40 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 mm,到发线上超过6 mm,其他站线上超过8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4 mm,其他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 mm。

● 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度超过1.5 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度超过3 mm。

● 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② 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 辙叉心宽40 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 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4-0-6所列限度者。

表4-0-6 垂直裂纹最大长度

● 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4-0-7所列限度者。

表4-0-7 纵向水平裂纹最大长度

● 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30 mm。

● 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 mm,或虽未超过120 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 mm。

● 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 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 mm,且深度超过6 mm。

● 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③ 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参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参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④ 薄弱地段注意事项。

● 曲线钢轨探伤:仪器进入曲线应及时清除轨面和探头保护膜的油污,尤其注意擦除前37°探头保护膜上的油污,及时调整探头的横向位置,保证探头和探测面耦合良好。曲线地段探伤必须降低检测速度。

● 隧道内钢轨探伤:隧道内钢轨应结合手工检查,注意0°探头底波的变化及37°探头对轨底横向裂纹的探测。

● 在对接头、曲线、隧道、道口、桥梁等重点处所进行钢轨(焊缝)探伤时,要慢速推行,并注意观察波形显示,必要时要结合手工检查。

⑤ 站线、专用线钢轨探伤。

● 驼峰地段应重视坡峰、坡谷地段钢轨的探测。

● 轨面锈蚀严重时,应采用手工检查;若遇机车、车辆压道无法探伤,做好记录,报技术(线路)科备案。

⑥ 成段更换钢轨探伤。

● 再用轨应先探伤、后上道。成段更换钢轨或再用轨,在线路验交时,必须进行探伤,并在3个月内加强检查和监视。

● 新钢轨上道后应及时进行探伤,发现伤损时,应及时上报技术(线路)科,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逐级上报。

⑦ 焊补探伤:抓好焊补前、焊补后的探伤和监控;焊补前应通过打磨彻底清除裂纹,并经探伤确认无缺陷后再进行焊补;焊补后应进行探伤;为确保焊补质量,可采用多种探伤方法;焊补后初期要加强手工检查。

⑧ 再用轨探伤。

● 再用轨(含成段更换的再用轨条和用于备用的再用轨)的使用必须遵循“先探伤后上道”的原则。成段直接再用轨条的既有焊缝由原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焊缝探伤记录;用于备用的再用轨上既有焊缝由设备管理单位安排全断面焊缝探伤检查;经工厂加工焊接的长轨条上的既有焊缝由焊接单位进行全断面探伤检测并随新焊焊缝探伤报告一起提供给长轨使用单位。

● 成段再用的轨条由接收单位向原设备管理单位索取伤损台账和探伤记录。再用轨条出现未经标记的伤损再次上道时需同时追究原设备管理单位的漏探责任,未索取有关资料时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 再用轨上道初期须加强巡查、监控和手工检查。

● 掌握好首次钢轨探伤仪检查的时机,首次探伤要安排在轨面光带满足探头耦合条件之后,确因调边等原因导致光带宽度长期不够时,要纳入仪器不能正常探伤地段管理,线路工区加强手工检查和巡查。

⑨ 建立钢轨探伤仪不能正常检测地段台账,加强监控。对轨面不满足耦合条件、站场股道压车、曲磨、锈蚀、鱼鳞伤、剥离掉块、焊补层等探伤仪器不能正常检测地段,工务段、车间(探伤、线路)、工区(探伤、线路)须建立台账,纳入线路工区手工检查及日常巡查重点监控范围。工务段每月随探伤月报上报钢轨探伤仪不能正常检测地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