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欧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剧变
1.东欧国家的改革历程
(1)南斯拉夫以“工人自治”为中心的改革
1948年苏南关系破裂后,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作出决议将南开除,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与南斯拉夫断绝了邦交并实行经济封锁,南斯拉夫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坚持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社会主义自治为中心的建设和改革理论。其中心思想,就是要在建设和改革中发挥广大劳动群众的主人翁的作用。
1950年6月,南联邦国民议会通过《关于工人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和《工人委员会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工人自治制度。法令规定,变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把国有企业交给工人自己管理;在企业成立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企业的权利机构和执行机构,企业经理则是企业具体的领导者、组织者。同年12月,南斯拉夫又通过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预算法》和《社会捐款与税收法》,并着手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主要措施有:取消集中统一的指令性国家计划,改行指导性的“社会计划”,允许企业参照联邦、各共和国和地方政府的计划,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允许企业支配一部分自己赚得的外汇,允许多数企业在国外购货、销货,其价格自由商定;地方企业的产品原则上按市场价格购买销售;取消消费品的配给制和农产品的义务收购制。颁布农民生产合作社改组的法令,强调自愿原则,鼓励个体农民发展生产等。
南斯拉夫在经济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1952年1月,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的基础与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的根本法》,规定实行联邦院和生产者院两院制,以利于生产者参与决策;实行总统制,将议会、行政的机构和职能分开。建立社会主义自治联邦制,以加强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实行分权化。实行代表团制,以充分反映基层选举单位的公民的共同立场和利益。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人人有章可循。
南斯拉夫自治制度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64年),自治制度在工厂和企业内部发展,它首先针对简单再生产的问题;第二阶段(1964~1971年),自治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从而涉及扩大再生产的问题,并且使自治具有发展为完整的社会组织体制的趋势;第三阶段(1971年至南联盟解体),自治发展到联合劳动及其产生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制度。经过长时间的改革和建设,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自治的体制。
南斯拉夫改革和自治体制的建立,有利于调动地方、企业、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极大地促进了南斯拉夫经济的增长,使南斯拉夫出现了1953~1963年的十年经济繁荣,其社会产值、工业和农业年均增长率都居世界前列,国民收入增长了一倍,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为13.8%,被誉为自治的“黄金时代”。但在推行自治的过程中,出现了地方分裂主义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如过分强调非集中化和权力下放,联邦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削弱,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有所抬头,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一些人要求取消“党的垄断”,认为“列宁主义式的党和国家(以党为基础的独裁政权)已经过时了”。同时,在市场自发势力的冲击下,并不完备的经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致使计划的协调不能落实,多次出现分散主义导致投资失控、通货膨胀和生产下降。
(2)匈牙利的改革
通过多年的酝酿和准备,匈牙利于1966年提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议》两个重要文件,决定从196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精神如下:
改革计划体制,取消国家向企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把集中的计划管理同市场的调节作用结合起来。改革经济调控手段,发挥价格、税收、信贷、分配和外贸等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包括继续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用自由价格取代国家固定价格,规定种类齐全的税收和税率,调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将国家预算拨款制转变为银行贷款制,通过银行掌握投资的方向和使用,使职工工资和收入直接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本人劳动,实行平均工资制和新的利润分红制度;在保持国家外贸垄断权的条件下,扩大外贸企业的自主权。扩大私商经营范围,允许私人企业一定程度的发展。
以指导性计划为特征的新体制的具体做法是:1)由国家制定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规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比例。计划由国家计划局、各工业部门和主要企业领导人通过反复协商的办法制定。2)取消国家给企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企业的生产计划完全由企业自己制定。3)国家投资方面,改变了预算拨款的方法,采取用银行贷款的方法,改变以往价格由国家制定的做法,采取把价格分为固定价格、有限制的价格和自由价格三类灵活做法。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匈牙利还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实行联盟政策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行联盟政策,发挥爱国人民阵线的作用,进一步实行党政分开,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消除以党代政的弊端;改革选举制度,扩大选民权力,增强选举的普遍性和直接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各种民主会议的制度;提高工会、农业合作社全国理事会等群众团体的地位和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人民监督,密切干部与群众关系,反对官僚主义等等。
这次改革初期,国际经济条件比较有利,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增长加快,1968~1972年匈牙利国民收入年增长率6.5%~7%,人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被誉为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但由于受捷克“布拉格之春”及苏联侵捷事件的影响,并且担心通货膨胀和出现失业问题,匈牙利对物价、税收、信贷、工资等方面的改革作了妥协与退让,致使新旧体制长期并存。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由于国际能源危机、党和政府的领导失误,匈牙利出现了严峻的形势。1984年8月,匈党经过反复酝酿,提出新的一轮改革设想,1987年社工党决定实施《经济社会振兴计划》,征收20%~60%的所得税,在东欧国家中首次征收增值税,提高价格25%,以促进生产和消费,加快政治改革来促进经济改革。1988年1月起,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外债也扶摇直上,80年代后期,就高达200亿美元,人均负债2000美元,居东欧国家之首。
(3)捷克斯洛伐克一波三折的改革
1954年6月,捷共召开十大,开始提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病。1956年6月,捷共代表会议又对改进管理体制提出了建议,要求管理工作要灵活,要分权,要减少管理层次。随即成立了在计划委员会领导下的改革委员会,开始了第一次改革。这次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并未触及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1962年捷共十二大否定了这次改革。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捷克经济形势恶化和政治不稳定,迫使捷共再次实行改革。1966年捷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加速实施新管理体制的原则》的决议。1967年1月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体制。1968年4月,捷共中央通过了《行动纲领》,宣布传统模式已经失效,应该“着手建设新的、高度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条件的那种模式的社会主义民主新模式”。《行动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分开,党内生活民主化,反对个人集权和个人专断;加强对国家机关的民主监督;实行独立的外交政策;实行经济民主化,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的积极作用;要使企业有自主权、决策权等等。
《行动纲领》公布后,在捷克党内外和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捷克这场改革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发起了有力的冲击,被人们称为“布拉格之春”。由于苏联担心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会导致它脱离“社会主义大家庭”,1968年8月20日深夜,苏联纠结波、东德、匈、保五国军队,占领捷克全境,将捷共领导人杜布切克等挟持到莫斯科。1969年4月,捷共中央全会以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社会危机为由,解除了杜布切克中央第一书记的职务,推选胡萨克担任此职,从此,捷克进入较长时期的所谓“正常化”阶段。
胡萨克担任捷共第一书记后,虽然力图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经济,但成效不大。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捷克经济状况日趋恶化,生产停滞不前,改革问题被重新提上日程。1980年1月,捷政府批准了《关于1980年以后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整套措施》,决定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此开始了捷克斯洛伐克的第三次改革。1986年3月,捷共十七大确立了“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改革的方针,以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党政分开,加强党内民主,扩大企业权限,精简政府机构。这次改革在基本理论和体制模式上并没有大的突破,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国内政治形势日趋不稳。
(4)波兰的改革
波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照搬苏联的模式,体制上的弊病日益明显,最终导致在1956年爆发了波兹南事件。从1957年起,波兰开始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7~1959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拟制了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和计划体制改革提纲。主要内容有:在经济上,削减中央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把中央对企业的领导权下放给地方;扩大企业自主权,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民主,建立工人委员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这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使波兰的工农业生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哥穆尔卡的改革,却遭到国内外强大的压力,1959年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哥穆尔卡决定恢复集中的管理体制,导致工人委员会和工人自治名存实亡。第二阶段(1960~1970年),采取了多种措施,进一步推进改革。由于改革只涉及经济体制的局部,其整体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1970年的罢工浪潮中,哥穆尔卡被迫下台,由盖莱克担任波党第一书记。盖莱克提出“高速度、高积累、高工资福利”的政策,但是盖莱克的改革并未产生大的效果。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兰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十分严峻:生产大幅度下降,商品严重匮乏,物价急剧上涨,外债迅速增加,团结工会多次掀起罢工风潮。以雅鲁泽尔斯基为首的波兰党和政府决定从1982年1月1日起,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措施使波兰的局势逐渐稳定下来。但是,到80年代中后期,波兰局势再度恶化。1986年的通胀率为18%,外债高达382亿美元,人均欠债1000美元,物价上涨的幅度过大,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抗议,团结工会乘机煽动罢工浪潮。1988年9月,梅斯内尔总理承认在改革中犯了错误,引咎辞职。1989年2月,政府代表同包括被禁止了七年的团结工会代表和各界人士共同商议解决波兰问题的方案,商讨中,波兰党同意团结工会合法化。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国民大会选举总统等。第十届议会席位的35%归反对派,参议院100个席位通过自由选举产生,这为苏东的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开了先例,使波兰形势进一步复杂化和恶化。
2.东欧各国的剧变
从1989年夏天开始,东欧政局发生急剧变化,许多原来执政的共产党纷纷下台,有的执政党和政府进行了改组,并推行西方的多党制、议会制,实行市场经济和私有化,东欧各国党的性质、国家的性质、政治经济制度、对外关系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东欧剧变首先从波兰开始,而后席卷整个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波兰经济开始恶化,政局动荡。波兰统一工人党为了摆脱危机,于1989年1月决定实行政治多元化和工会多元化。4月,反对派组织团结工会重新获得合法地位。6月,波兰举行议会和参议院选举,以波党为首的执政联盟在选举中遭到惨败,团结工会在选举中获胜。8月成立的新内阁中,团结工会占13人,波党仅占4人,团结工会顾问、《团结》周刊主编马佐维耶茨基被任命为政府总理。12月,原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被迫辞去总统职务,团结工会主席瓦文萨当选为总统。至此,波兰统一工人党失去一切权力。1990年1月,波党召开十一次代表大会宣布停止活动。参加大会的1600多名代表中有1200人加入刚刚成立的社会民主党,100多名代表成立“社会民主联盟”,剩下的300人则举棋不定。至此,执政45年,有200万党员的统一工人党以分裂而告终。
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于1989年2月宣布放弃执政党地位,实行多党制。10月,该党改名为社会党,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陷入分裂和瓦解的状态。1990年,经过3月全国大选和9月地方政权选举,政权完全落入非共产党人之手:总统是自由民主联盟的根茨·阿尔帕德,政府则由民主论坛、小农党和基督教民主人民党组成,主体是自由民主联盟,总理是民主论坛主席安托尔·约瑟夫。匈牙利在政治上实现了多党议会制,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私有化全面展开。
1989年,民主德国向西德的移民潮达到高潮。大量移民又引起国内局势动荡,也激化了政府与人民的矛盾,“新论坛”等反对派组织纷纷建立,教会也开始介入政治。11月18日,德国统一社会党召开第十一届九中全会,昂纳克辞去党的总书记和国务委员会主席职务,由埃贡·克伦茨接任。11月9日,隔离东西柏林达28年之久的柏林墙被推倒。此后,政局急剧动荡。12月,统一社会党举行特别代表大会,决定将党改名为民主社会主义党,41岁的律师格·居西当选为主席。1990年3月18日举行大选,由基督教民主联盟、德国社会联盟、民主党等组成的德国联盟获胜,并上台执政。民主社会主义党沦为在野党。新政府上台后,即要求与联邦德国合并。10月3日,以联邦德国吞并民主德国的方式实现了两德的统一,共产党执政41年的民主德国消失了。
保加利亚于1989年10月发生群众游行示威,11月10日,保共中央全会免去了日夫科夫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会主席职务,其职务由姆拉德诺夫接任。12月7日,反对派成立了第一个联合组织——民主力量联盟,要求政府实行“多党制和民主选举。”1990年4月3日,保共改名为社会党。6月,举行多党制大选,社会党获胜,从而引起反对派不满。7月6日,姆拉德诺夫被迫辞去总统职务,由民主力量联盟协调委员会主席热列夫任总统。11月26日爆发了几十万人的全国性总罢工,29日社会党政府倒台。多党派的“全国和平过渡政府”代之而起,政权最终落入反对派之手。
捷克斯洛伐克于1989年11月出现动乱,政局失控。12月胡萨克辞去总统职务,公民论坛领导人哈韦尔接任总统。1990年6月举行大选,公民论坛等反对派获胜。公民论坛上台后,大力推行私有化,政治上进一步右转,并没收捷共财产,清洗捷共党员,不断掀起反共反社会主义浪潮。1990年国名更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图,1992年12月31日联邦解体。1993年1月,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国家。
罗马尼亚于1989年12月16日突发蒂米什瓦拉流血冲突事件,并迅速波及全国。局势开始失控。21日,官方在布加勒斯特组织的群众集会转变为反对齐奥塞斯库的示威。22日,示威者占领了电台、电视台和党中央大厦,并与保安部队发生激烈的武装冲突。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宣告成立,齐奥塞斯库政权实际已被推翻。12月25日,齐氏夫妇被特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至此,连续执政24年的齐奥塞斯库政权全部崩溃。政变后,救国阵线领导人伊利埃斯库被选为总统,宣布实行多党制、议会民主、修改宪法等,并迅速得到国际社会承认。
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于1990年1月解体。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宣布独立。9月8日,马其顿宣布独立。1992年4月,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宣布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至此,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彻底解体。右翼政党的上台加剧了民族矛盾在各共和国之间的爆发,先是经济战,继而发展为领土、边界、主权之争,最终演变为军事冲突和内战,其中1992年4月爆发的波黑内战最为持久,给各族人民留下了难以愈合的战争创伤。2003年2月4日,南联盟议会两院分别通过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决定把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至此,“南斯拉夫”作为一个国家名称不复存在。
阿尔巴尼亚于1990年12月发生动乱,12月11日,阿劳动党决定实行多党制。1991年6月阿劳动党改为社会党。1992年3月举行大选,反对派组织“民主党”获胜,该党主席贝里沙当选为总统,社会党沦为在野党。
综观东欧各国的剧变过程,大体都经历了四个阶段:政府的困境(剧变的酝酿期);外部的冲击与反对派的兴起(双方较量的开始);政府的让步与多党制建立(形势的逆转期);执政党下台和制度转型(剧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