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6.1.1 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社会形态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共产主义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同任何社会制度一样,社会主义社会自身也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再到高度完善这样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仅旧社会的残余和痕迹需要逐步清除,而且,新的社会制度也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健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

同其他社会一样,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总体上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在某些环节和具体实现形式以及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着矛盾,还有不相适应的一面。当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以往社会的基本矛盾的性质根本不同,因而解决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需要通过剧烈的矛盾对抗和冲突的形式来解决,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的内部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调整和完善来解决,通过不断、适时、适度地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局部和环节,达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统一与适应,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调整可以是经常性的,随时进行的,也可以是在某一段时间内比较集中地进行,调整的幅度也可以较大较宽,甚至是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所以,社会主义改革从本质上来说,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是这一规律起作用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改革,而改革则意味着社会主义的日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