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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学
1.11.1.7 七、谨慎用药
七、谨慎用药

我国自古主张孕妇患病必须用药,但应十分谨慎,无病不可妄投药物,患病用药亦需慎重选药,并要求中病即止,防止用药不当损伤胎儿。《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载:“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万氏妇人科·胎前章·总论胎养》云:“孕妇有疾,只以和胎安胎为本,所感外伤内伤之证,以末治之……又不可轻用针灸,以致堕胎。”

古人提出的妊娠禁忌中药主要分为以下3类:①毒性药类,如乌头、附子、天南星、野葛、雄黄、斑蝥、蜈蚣等;②破血药类,如水蛭、虻虫、干漆、麝香、瞿麦等;③攻逐药类,如巴豆、牵牛子、大戟、芫花等。这些药物药性峻猛,可致孕妇中毒,并损伤胎儿,造成胚胎早期死亡、流产、早产或致畸等。

现代的大量化学合成药物,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激素如肾上腺皮质激素、睾酮、黄体酮、己烯雌酚,抗肿瘤药如氨甲蝶呤、环磷酰胺,抗凝血药如阿司匹林、水杨酸、肝素,抗惊厥药如盐酸氯丙嗪、苯妥英钠等,都可损伤胎儿,因此应用时必须审慎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