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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学
1.10.3.4 四、儿童伤害的防护
四、儿童伤害的防护

凡因为能量(机械能、热能、电能等)的传递或干扰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或窒息导致缺氧,以及由刺激引起心理创伤,均称之为伤害。

小儿活泼好动、好奇心强,但动作灵活性、协调性差,自身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对环境是否危险的识别力,发生意外伤害是不可避免的。0~18岁儿童期是伤害预防与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整个人群中,儿童伤害及死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最大。在危险的生存环境下,儿童容易遭受溺水、车祸、中毒、跌落、窒息、动物袭击等各种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也容易招致侮辱性和暴力性的虐待、忽视、欺凌等伤害。各种伤害给儿童的躯体和精神心理带来严重危害,成为对个体、家庭和社会影响极大的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及控制儿童伤害是保护儿童安全、保障儿童健康基本权益的具体体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作为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之一。

儿童伤害的防护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行为 我国伤害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居民参与的局面,伤害控制的策略、措施、方案、法规和条例都必须由政府来制定,部门的分工与协调要由政府来统筹。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借助法律的威力消除和避免某些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

2.居民行为 即生活方式、心理、行为和习惯的改进。加强安全教育,改变不良的习惯与行为,提高儿童的自我预防意识。加强伦理、道德、观念和心理卫生的教育与咨询,使人们认识到有些伤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通过开展儿童伤害的监测,对高危人群和其家长进行意外伤害的健康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以及开展社会、学校和家庭多层次的伤害干预,加强对儿童的伤害监护,尽力为儿童创造安全条件。

3.改善环境 即不断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消除生活和生产环境中的一切隐患和危险因素,包括家庭环境、道路环境、工作场所、娱乐场所、学校等,减少并避免伤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