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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学
1.10.1.6.4 (四)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
(四)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

1.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位处理和做好调查登记,每月汇总后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开展救治,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反应或严重事故时:①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局、药监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②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立即向上级政府、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要做好登记,并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须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