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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记忆通
1.10.2.2.1 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
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

(1)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2)检察院应在收到移送审查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查起诉期限: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即1个月→1.5个月

(4)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复核意见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