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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本通
1.5.1.12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法律

1.《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

第7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2.《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

第11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