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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本通
1.3.1.9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的义务】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的义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

1.《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

第5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

第8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

第79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及文件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

第3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