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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本通
1.3.1.2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

《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

第25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