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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000题:单科强化训练:测试版
1.20.4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考点90 跟单托收

228.2008/1/44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考点91 信用证下银行的付款责任

229.2017/1/42

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230.2016/1/41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231.2014/1/80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232.2008/1/87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予承付?

A.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

C.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承兑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考点92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33.2019回忆/多

中国田丰公司和拉丁美洲图朵公司订立了出口一批电子产品的合同。因目的港无直达航线,需要转船运输,合同约定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关于图朵公司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软条款”信用证?

A.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

B.信用证要求提单为已装船提单

C.信用证规定“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

D.信用证要求保兑

234.2015/1/42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35.2013/1/100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236.2012/1/8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237.2009/1/46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考点93 保兑信用证

238.2010/1/100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