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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000题:单科强化训练:测试版
1.5.8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考点30 自认

105.2020回忆/任

下列说法中构成民事诉讼中的自认的是:

A.甲在开庭结束回去的路上对乙说:“你在法庭上说我欠你5万元,这是事实。但法官问我,我就不承认,气死你”

B.甲拿出了乙在庭前写的材料,材料内容是乙承认向甲借钱的事实,并注明有时间及地点

C.甲说乙向他借钱了,法官问乙的时候乙说我和好多同事借钱了,但我不记得有没有甲。法官说请你确认,乙说我真记不清楚了

D.庭前质证的时候甲承认向乙借款3万元,但辩称自己已经还钱。庭审的时候乙说甲借了没还,于是甲说:“既然你不承认我还了钱,那我也不承认向你借了钱”

106.2015/3/40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107.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请回答第(1)、(2)题。

(1)2011/3/98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

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2)2011/3/99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

B.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

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108.2010/3/48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109.2009/3/42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考点31 证明责任

110.2017/3/40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111.2016/3/40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112.2015/3/96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113.2014/3/45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114.2012/3/37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115.2012/3/99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116.2011/3/84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117.2008/3/3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118.2008/3/80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32 举证期限

119.2016/3/41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120.2013/3/40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考点33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21.2012/3/83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122.2008/3/90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34 证据的认定

123.2018回忆/单

甲向乙借款,但未签订书面协议,甲长期不归还借款。乙约谈甲并私自录音,在约谈中甲承认向乙借款10万元,利息为5000元,并请求乙减免。乙随后将该录音剪辑后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录音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证据能力

B.该录音经过剪辑后存有疑点,不具有证据能力

C.该录音是为达成和解而作出的妥协,不具有证据能力

D.该录音是乙私自录制的,未经甲同意,不具有证据能力

124.2008/3/98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考点35 证据理论综合考点

125.2017/3/80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126.2013/3/85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