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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8.2 (二)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吗?

法律疑问

方女士与男友许某打算在一个月后结婚,在结婚前这段时间里,两人一直在为筹备婚礼而忙碌着,订酒店、发喜帖等。在婚礼举行的前一天晚上,方女士想穿上婚纱预演一遍,但是在脱婚纱的时候不小心将婚纱弄破了。方女士打电话告知男友婚纱损坏,一定在明天婚宴之前再买一件婚纱。许某开车带着方女士找遍了该市所有的婚纱店,但是婚纱店都已经关门了。方女士吵闹着说没有婚纱就不举行婚礼了。这时许某看到某婚纱店玻璃橱窗里挂着几件婚纱,便砸了玻璃让女友挑选了一件,随后留下写有姓名和电话的纸条便离开了。第二天,许某与方女士的婚礼刚举办完,婚纱店老板就找上门了,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双方还闹到了警察局。在警察的调解下,许某赔偿了婚纱店老板的损失后,解决了此事。请问,治安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吗?

名师解答

对于这种治安案件,警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具体到上述案例,方女士的婚纱损坏,在婚纱店都已经关门的情况下,没有办法买到婚纱,男友许某为了能拿到婚纱不耽误婚礼的举行而砸坏婚纱店的玻璃,拿走了该店的一件婚纱,这一行为属于损毁他人财物,但是他在现场留下了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店主找到他们,然后对店主进行赔偿,在本案中,许某损毁他人财物的情节比较轻微,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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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租人没有对承租人进行身份登记就让其入住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疑问

裴某的母亲名下有一处房屋,在母亲去世后,裴某继承了该处房屋。因裴某本人也有一处房屋,便将母亲的那一套进行出租,赚点房租。朋友王某知道裴某有一套房屋要出租,便向裴某介绍了承租人刘某。裴某要求刘某出示身份证,对刘某入住进行登记。但是刘某却说自己的钱包在火车站被人偷了,身份证也丢了,他一定会尽快补办,等补办好之后再办理入住登记。裴某觉得刘某是朋友介绍来的,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便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让刘某入住了。过了一个月后,公安机关人员来到刘某租住的房屋,将办理假证的刘某抓获。在刘某的交代下,公安机关人员得知裴某在没有对刘某进行身份登记的情况下便让刘某入住,因此对裴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那么,出租人没有对承租人进行身份登记也要接受治安处罚吗?

名师解答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进行了规定。所谓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是指,公民在将房屋进行出租的时候,要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否则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在外来流动人口很多的大中城市,对承租人进行身份登记有助于治安管理。具体到上述案例,刘某以身份证被偷需要补办为由,骗了裴某而没有进行入住登记。在这件事情中,裴某应当要求刘某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然后为其办理登记。但是裴某却相信刘某是朋友介绍的,不会有问题,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为刘某办理入住,以致刘某在其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被抓获。公安机关对裴某作出罚款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通过本案可知,出租人对承租人一定要进行身份核实,不能在没有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就让承租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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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能对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进行行政拘留吗?

法律疑问

16岁的常某喜欢看电影,尤其喜欢看古惑仔系列的电影,他认为电影里的人物酷酷的,还经常模仿他们。一天,常某走在路上,看见一个大概19岁的女孩走在前面,手里拿着钱包。常某见周围没有什么人,便想尝试一下当古惑仔那种酷酷的感觉,便走到女孩前面,表现出一副地痞的样子,让女孩把钱包交出来,女孩虽然有些害怕,但是没有将钱包交给常某,想趁机逃跑,常某看出女孩的心思,便动手抢了女孩的钱包后逃走了。后来,公安机关抓住了常某,对常某作出拘留5日,罚款400元的处罚。常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提出常某未满18周岁,而且是初次违法,请求公安机关罚款即可,不要拘留常某。请问,公安机关对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常某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吗?

名师解答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出于保护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目的,对这类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具体到上述案例,常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夺,公安机关要对常某进行处罚。但是常某未满18岁,而且是初次违法,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即可,不必对常某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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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深夜聚会,噪声吵到邻居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疑问

某小区新搬来三个女青年姜某、葛某、鲁某,她们毕业于同一所大学,并商量好一起在上海打拼。刚搬到这里时,三个女孩举办了一次聚会,邀请了好多的同学和朋友,她们狂欢到半夜十一点还没有打算停止的意思。住在同一楼层的是一对夫妻,他们的孩子还不满一岁,因隔壁的噪声吵到孩子,使孩子无法安然入睡,丈夫赵某便去试图阻止她们,姜某等人便说十分钟后就结束。赵某以为她们不会再弄出噪声了,但是谁知这种聚会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举行一次,导致赵某一家都没法好好休息。赵某难以忍受,便到派出所投诉。在派出所出面调解的情况下,三个女孩保证不会再弄出噪声,赵某这才作罢。请问,制造噪声也要承担责任吗?

名师解答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会危害到人类的生活安宁,进而影响人的身心健康。为避免人们肆意制造噪声,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承担治安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姜某等人时常在深夜举办聚会,使赵某一家人不能好好休息,在赵某多次劝说下仍不改正,姜某等人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好在赵某请求派出所出面解决问题,将该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如果姜某等人依旧在深夜制造噪声,打扰赵某一家的正常生活,赵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姜某等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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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