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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7.1 (一)机动车与驾驶人
(一)机动车与驾驶人

司机驾驶货车时可以载人吗?

法律疑问

赵某在一家超市工作,平常负责进货、送货。一日,赵某去邻县的工厂拉货。临走时,赵某的几个朋友称也要去邻县,问能不能顺便搭赵某的车过去。赵某心想车厢反正是空的,并且自己一个人开车也挺无聊的,于是就答应了朋友们的要求。当赵某刚要开车走时,超市的负责人发现货车车厢里载了人。负责人告诉赵某,货车载人是违法的,赵某的朋友若想去邻县自己坐车去,不允许赵某载他们。赵某觉得负责人就是故意找碴儿。请问,超市负责人的说法有道理吗?

名师解答

超市负责人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运机动车的专门用途是运送货物,如果货运机动车需要负载作业人员,也应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方可附载一定数量的临时作业人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 1 人至 5 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可见,货运机动车不可以随意载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本案中,赵某私自让朋友们搭载货车的行为是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超市负责人的说法有道理。

出于保护人身安全的目的,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司机若违反了此规定,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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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

油罐车必须悬挂警示标志吗?

法律疑问

钱某高中毕业之后,就跟着父亲学开车。2016年9月,钱某取得了开大油罐车的资格。2017年3月,钱某到一家加油站工作,负责运输柴油。一日,钱某要运输柴油,在检查车的时候,发现悬挂的警示标志严重破损有点儿碍事,就把标志扯下来扔掉了,心想这次路途近,等回来再挂新的。结果,在半路上,由于油罐车未悬挂警示标志,钱某被交警拦了下来,并受到了罚款处罚。请问,油罐车必须悬挂警示标志吗?

名师解答

油罐车必须悬挂警示标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体到本案,钱某运送的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在油罐车上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钱某自认为路途近就放松警惕,可以不悬挂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他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要受到处罚的。

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司机千万不能认为路途近就可以放松警惕,忽略警示标志的悬挂,因为这种侥幸心理很有可能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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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

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私自将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疑问

孙某是一个十足的“老婆奴”,老婆说话从来都是说一不二,孙某绝对服从。一日,在外聚会的孙某突然接到老婆的电话,说她想吃某家店的蛋糕。孙某接完电话后立马赶往那家店。由于该店在市中心,平时停车就很难,再加上今天是周日更难找到车位,孙某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他心想就进去买个蛋糕,马上就出来,于是就把车停放在了人行横道上。结果由于店里顾客太多,孙某等了一个多小时才出来。请问,孙某将车停在人行横道的行为正确吗?

名师解答

孙某私自将车停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该法第三十三条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具体到本案,孙某私自将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上,会严重影响行人的通行,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之所以区分人行横道与机动车道,就是为了方便大家出行,减少交通拥挤,如果机动车随意停放,不遵守交通规定,那么进行道路划分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甚至会引起交通堵塞,社会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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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对学员路考训练中闯红灯的行为,驾校应承担责任吗?

法律疑问

周某是一名大三的学生,由于大三功课不太多,所以他打算考取驾驶证。到某驾校培训后,周某很快就顺利通过了科一和科二的考试,然后进入科目三路考的训练。一日,周某在教练的带领下,到驾校附近的一条马路上训练。周某之前从来没有在马路上开过车,所以非常紧张,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由于过于紧张,他眼看着红灯亮起却径直开了过去。等到去交罚款的时候,教练要求周某将这笔钱拿出来。请问,对于周某在路考训练中闯红灯的行为,驾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名师解答

本案中,对于周某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应当由驾校来承担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由于驾校的学员属于初学者,没有驾驶经验,而教练却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因此,在学员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教练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避免发生危险行为。如果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发生了违章行为或造成了交通事故,原因在于教练未尽到指导义务,故应当由教练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周某是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发生了违章行为,当时教练员在车上进行指导,因此,应当由该驾校的教练员来承担责任。

驾校的教练员有对学员进行培训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学员按规定驾车的责任,如果在训练中发生交通违章行为或交通事故,那么教练员要承担这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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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