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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6.2 (二)食品标签与说明
(二)食品标签与说明

散货店出售食品时拒绝将食品的具体信息告诉顾客,是否合法?

法律疑问

陈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在读生,前不久,他因食用了过期的食品引起了急性肠胃炎。事发前,陈某食用了该学校散货店的食品。原来,陈某发现好多同学都到该散货店挑选散货,于是,他也来到散货店。他发现所有的散货都用纸箱盛放,便向店主询问散货的来源以及是否过期等具体信息,却遭到店主的拒绝。但陈某还是购买了最畅销的食品,却在食用后出现不适。那么,散货店拒绝告知食品的信息的做法是否合法?

名师解答

散货店出售食品时,不得拒绝将食品的具体信息告诉顾客。散装食品指的是那些无预包装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级工商部门相继加大了对食品的监管,对散装食品亦是如此。为了保障散装食品的食用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散装食品的具体信息必须呈现在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当购买者询问时,销售者理应进行告知。具体到本案,学生陈某无法获知散货食品的具体信息,于是向散货店主询问食品的来源及是否过期,店主无权予以拒绝。店主必须依法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对于陈某而言,其购买了不合格产品,有权要求退货,因产生了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店主进行赔偿。

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将食品的具体信息无一遗漏地公示在食品容器或包装上,以此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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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转基因食品的包装上需要进行显著标示吗?

法律疑问

不久前,邓某从超市购买了一袋10千克的大米,大米的包装袋上并未标示此大米是否为转基因食品。后来,邓某浏览网站时发现,他不久前购买的大米被媒体曝光,该大米为转基因大米,生产企业为了不影响大米的销量所以未进行标示。因此,邓某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转基因食品的包装上需要进行显著标示吗?

名师解答

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转基因食品,需要在其包装上进行显著的标示。所谓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特殊食品。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备受质疑,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民众都是谈转基因色变。对此,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对此类食品进行标示。具体而言,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可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当醒目,同时需要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针对违反此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具体到本案,该大米生产企业未将大米标示为转基因食品,涉嫌欺诈性交易,邓某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邓某还可以举报,在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的情况下,该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此类大米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至今还受到很大的质疑,生产企业必须本着负责的态度,如实将转基因食品进行标示,这样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维护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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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

食品添加剂标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食品生产公司将受到何种处罚?

法律疑问

杜某喜欢喝酸奶,她每天都要饮用500毫升酸奶。不久前,杜某出现反应速度慢及脱发现象,她的男朋友周某在食品检测中心上班,周某认为她饮用的酸奶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于是,周某将杜某经常饮用的某品牌酸奶带到上班的地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酸奶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然而这些有害的添加剂并没有显示在酸奶的标签上。那么,食品添加剂标签与真实情况不符的,生产者将受到何种处罚?

名师解答

上述案例涉及的问题是酸奶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与实际不符,企业故意不将有害添加剂标注在标签上的情况。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见,我国法律要求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与真实情况相符,内容不符的,不得进行出售。食品添加剂标签虚假的,食品生产企业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在本案中,涉案企业故意隐去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酸奶制品是安全可靠的。消费者之一杜某,就是因为长期饮用该企业的酸奶,导致身体健康状况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案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此提示食品生产者,必须如实制作食品标签,因为有关部门一旦发现产品标签与真实情况不符的,生产者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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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普通食品的广告中能否涉及预防疾病功能?

法律疑问

汪某很注重养生,一有时间他就在公园里健身。不久前,汪某在回家的路上发现一群人围在一起,好像是在购买什么东西。他走近后发现,几个西装革履的人正在拿着小广告宣传一种能够预防疾病的面粉,他们称面粉中加入了特制的草药,具有极好的保健作用。围观的群众争相购买了该面粉,汪某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付了款。后来,汪某听说他购买的面粉只是普通面粉,那些围观的群众都是托儿。那么,普通食品的广告中能涉及预防疾病功能吗?

名师解答

普通食品的广告中不得涉及预防疾病功能。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商家将普通食品混同于保健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对此,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商家在普通食品的宣传过程中均不得涉及预防疾病和治疗疾病功能。对于肆意虚假宣传,夸大食品的效用的,将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本案中,卖家宣传该面粉具有预防疾病的功能,可见过分夸大了面粉的功效,具有虚假宣传的性质,所以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将普通食品宣传为能够预防疾病的保健品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惯用的宣传手段,其目的就是引诱消费者以高价购买该商品。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这种骗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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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