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休闲出游
旅行社在旅游中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合法吗?
法律疑问
吕某在国庆节假期前报了一个旅游团。当时,吕某只花费了500元,他心中窃喜,认为这次报团旅游的价格很优惠。但是到了10月2日,出乎吕某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导游安排所有游客乘坐游艇到达下一个目的地时,称需要每位游客另行支付1000元。吕某没想到乘坐游艇的费用竟然比报团的费用还贵,其他游客也怨声载道,都说如果旅行社早早告诉自己,自己肯定就不报这个团了。那么,旅行社在旅游中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合法吗?游客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师解答
旅行社在旅游中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可见,法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另行支付费用的旅游项目的方式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也就是说,对于在旅途中另行安排付费项目,如非游客自愿则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游的过程中,要求游客支付乘坐游艇的费用明显属于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而对于旅游者来讲,当然可以依法维权。对此,《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本案中,吕某等人可以在旅游结束后的30日内,要求旅行社支付上述费用。
在此,呼吁旅行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想方设法在旅游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建议游客大胆维权,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旅行社不法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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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游客不顾管理员劝阻,执意进入湖面滑冰后溺亡,可否要求公园管理者赔偿?
法律疑问
郑某已经50多岁了,最近,他迷上了滑冰。不久前,郑某前往某公园散心,他发现湖面已经结冰,于是他回家取了溜冰鞋打算在湖面上滑冰。管理员发现了正在湖面上滑冰的郑某,要求他立即上岸,但是郑某一意孤行。不料,当郑某滑至湖中心时湖面突然破裂。管理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因抢救难度太大最终还是发生了悲剧。事后,郑某的家人多次找到公园管理者要求赔偿。请问,郑某的家人可以要求公园管理者赔偿吗?
名师解答
郑某执意不听管理员的劝阻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郑某的家人只能自担损失。我国《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可见,游客到公园散步,公园管理者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是,如果损害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原因在于游客自身的过错,则应免除或相应地减轻公园管理者的责任。
本案中,郑某执意踏入湖面滑冰,管理员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劝阻。事故发生后,管理员也积极实施了救治行为。可见,公园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郑某落水溺亡的真正原因在于其不听从管理员的劝阻,因此,管理员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郑某则存在重大过失,其责任应当自负。
游客在游览景区过程中,必须对自身行为进行合理规范。如果因自身的过错导致自己受损,游客将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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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小广告中的旅游宣传与实际不相符怎么办?
法律疑问
大学生黄某通过兼职赚了几百块钱,他看到一家旅行社在路口发的小广告,就想出去玩两天。经过再三比较,黄某选择了“天津两日游”项目,因为这个广告中描述的“天津古文化街”很有意思,黄某实在是太想去了。但是直到旅程最后,黄某也未能如愿以偿。导游称前往“古文化街”线路不方便,时间也太紧迫,而且游客买的是低价套餐,不含“古文化街”项目,所以临时取消了该行程并准备带领游客提前返程。黄某等人只能听从导游的安排。请问,小广告中宣传的“天津两日游”与实际不相符怎么办?
名师解答
旅游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现象的,旅行者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退款。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旅行社发布的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小广告等是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的宣传信息,不得存在欺骗、诱导旅行者的内容。否则,旅行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
同时,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也就是说,导游必须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本案中,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旅游合同的约定,黄某等人完全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款,终止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按广告中约定的行程进行安排。如果旅行社拒不履行,黄某等人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现实生活中,旅游广告与实际行程不符的现象多有发生。针对此情况,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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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导游以购买不到门票为由擅自更改行程的,游客如何维权?
法律疑问
司某是一名商人,平日里一直忙于生意,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家人。春节期间,司某抽出三天时间带着家人报团旅游。其中,司某的女儿最期待的一个旅游项目是去A游乐园玩耍。但是,当游客们在A游乐园门口集合打算进园时,导游却突然称“因票源紧张,没有购买到门票,这一行程取消,改为自由活动”。司某的女儿大哭了起来,司某也觉得花了冤枉钱,没有陪好家人。请问,导游以购买不到门票为由擅自更改行程的,游客应如何维权?
名师解答
旅行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游客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针对旅行社擅自更改旅游行程的问题,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由此可见,法律明确禁止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的行为。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游客的游览活动。对于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的,《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导游以购买不到门票为由擅自取消A游乐园的行程,此行为构成违约,司某等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退还旅游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旅行社更改旅游行程的原因很多,但是,不论具体原因为何,其擅自更改旅游行程的行为都属于违约,游客均有权向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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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七十条第一款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