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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5.1 (一)购物
(一)购物

张大妈买了超市的促销商品,却发现已经过期,她该怎么办?

法律疑问

临近年底,张大妈得知儿子要回家,便去超市购买肉馅打算包饺子吃,正巧碰到超市一种真空袋装肉馅在特价促销,便买了几袋。回到家,打开包装,张大妈发现肉色奇怪,细看生产日期才发现已过期2天。张大妈找到超市要求退货,但是超市表示这是促销商品,不予退换。张大妈对此很是疑惑,超市对出卖的特价商品就无须保证其质量了吗?张大妈应当如何维权呢?

名师解答

目前,我国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是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而经营者如果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需要承担退换货的义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是对经营者经营商品的禁止性规定,经营者必须遵守。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促销产品,经营者都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并履行相应的退换货义务。故,本案中超市违法销售过期商品,其不能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对于超市的违法行为,张大妈可以要求其履行退换货的义务,也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购物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对特价促销产品要谨慎对待,一旦发现商品质量问题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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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掏了正品手机的价钱却买了一款翻新产品,该如何维权?

法律疑问

情人节到了,小李打算给女友买一部新手机作为礼物,正好看到某品牌手机店在打广告,其新推出了一款高像素高配置的手机。小李觉得这款手机很适合女友,便买下送给了她。女友用了一段时间后表示,这款手机像素和配置并没有广告中宣传的那么好,和该品牌手机之前的一款还很像。小李便请懂手机的朋友鉴定,结果发现此手机正是此品牌之前旧款手机的翻新品。面对这种情形,小李该如何维权?

名师解答

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的手机卖家将旧款手机翻新做成新品出售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同时,该品牌手机店的行为也构成了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消费者面对欺诈如何进行维权作出了详细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本案中的小李作为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手机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在求偿不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购物时要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充分了解商品的各项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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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购买商品未索要发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怎么办?

法律疑问

过年回家时,小孙打算在父母卧室添置一台空调。一家三口就来到了某家电城挑选,最终选定一台价位中等的空调,在付款时,由于小孙忙着打电话忘了索要发票,而卖家也未主动出具。空调安装好后,父母反映空调总是发出噪声,还经常自动停机。小孙找到家电城要求退换,但卖家以其没有购物发票为由拒绝退换。那么,像小孙这样没有发票却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该怎么办?

名师解答

发票是证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书面凭证,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而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故一般情况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但这是以消费者能证明与卖家存在买卖关系为前提的,即消费者需要提供购物凭证——发票,或者有其他凭证也可以,如购物小票。本案中,小孙作为消费者,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要求商家承担责任,但其需提供购物凭证。由于其未索要发票,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是从该店购买,所以,该家电城拒绝为小孙退换空调,也无可厚非。那么,小孙购买的空调出现质量问题后,他就真的无法维权了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一方在赔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小孙可到该空调品牌专卖店要求维修,如被拒绝可要求该空调生产厂家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的是,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并完好保存,以备出现问题时可以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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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四十条第一款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网购商品被他人签收而自己未收到,这该由谁负责?

法律疑问

小胡刚参加工作,平时很少有时间逛街购物,他就经常网购。一日,小胡购买了一套昂贵的衣服,7天过去了却迟迟没有收到快递。小胡打电话向快递公司查询,发现4天前快递已由门卫签收。小胡到门卫处询问,发现代收其快递的门卫已不知去向。此时,小胡应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名师解答

小胡应向网购的卖家要求赔偿,卖家赔偿后,如果是快递公司造成的,则有权向快递公司追偿。《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网购行为的买卖双方同样要受到合同相对性的约束,小胡与卖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受到买卖合同的约束,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还涉及快递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快递公司只与卖家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与小胡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卖家对小胡有将商品完好交付给其本人的义务,而快递公司对卖家有将店主交付承运的货物送达给买家签收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买家小胡未按买卖合同收到货物,对于小胡的损失,应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而快递公司未按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由买家本人签收,存在过错,卖家可以依据运输合同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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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