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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2.5 (五)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需要由员工个人进行缴纳吗?

法律疑问

2016年6月,小刚大学毕业之后,在石家庄某公司的法务部找到了一份工作。小刚在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写明该公司每月会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小刚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矛盾,便询问人事部的工作人员,他自己是否还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小刚,除了公司缴纳一部分之外,公司也会按照规定,每月从他的工资中代扣一部分作为住房公积金。那么,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由员工个人缴纳?

名师解答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由此可知,在我国,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1)是单位按照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单位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是职工根据本人的工资水平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本人是需要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本案中,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除了公司每月为小刚缴纳一部分公积金之外,小刚自己每月也要缴纳一部分公积金,而其自己要缴纳的这部分由公司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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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吗?

法律疑问

2016年6月,李某在研究生毕业之后到了某杂志社做编辑。李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由于要购买房子急需用钱,她便准备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但是,李某听说住房公积金有一部分是由单位缴纳的,因此,她想知道,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的这部分住房公积金是否也归自己所有?

名师解答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同时,该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据此可知,不论是职工自己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一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本案中,杂志社为李某缴纳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李某个人所有的,李某可以一并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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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为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疑问

何某是某服装公司的一名设计师。2016年10月,何某与丈夫在某市使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别墅。原来房子的按揭贷款一直是由丈夫来偿还,但是,最近因丈夫与朋友一起创办了一个公司,资金一时间没有办法进行周转,因此,何某便准备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放贷。那么,何某为了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名师解答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由此可见,在上述情形之下,职工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本案中,何某是为了偿还自己所购买房屋的按揭贷款,属于该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因此,何某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取的,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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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疑问

小山是北京某通讯公司技术部的经理,其年薪收入非常高。2016年3月,因为打算在明年结婚,小山便准备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子。但是,由于北京的房价过高,而小山又想买一套面积比较大的,他现有的存款并不够,所以,他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房子。那么,小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名师解答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2)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是为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在借款之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连续交足12个月以上。(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7)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8)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10)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在本案中,小山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必须具备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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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