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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2.4 (四)生育保险
(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是由员工自己缴纳,还是由企业负担?

法律疑问

小梦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2017年3月,小梦同宿舍的小玲在某公司应聘成功。小玲对小梦说该公司的待遇非常优厚,员工的生育保险费全部都是由公司来进行缴纳的,员工不用承担任何费用,让小梦也去这个公司应聘。对此,小梦半信半疑。因为小梦曾经听自己的表姐说,员工的生育保险费都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这好像应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的生育保险费到底应该是由谁来缴纳呢?

名师解答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职工参加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职工无须缴纳。据此可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小玲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应该的,这并不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待遇。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一定要具备相关的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

条纹链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需要为男性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吗?

法律疑问

2016年6月,董某在大学毕业之后,经过朋友的介绍,到了北京的某个软件开发公司面试。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非常完善,还为员工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董某面试成功之后,该公司便与董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董某在签字时,看到劳动合同上写着该公司会为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董某觉得可能因为是格式合同,所以在男职工的劳动合同中也写着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男性职工购买生育保险?

名师解答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护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关于生育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同时,该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从上述规定可知,员工不分男女,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在本案中,该软件开发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所写的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不只是针对女性职工的,企业也应该为男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所以,董某的想法是错误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也应该走出生育保险只是为女性职工缴纳的误区,男性职工同样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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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妇在生育之后患上了风湿病,治愈该病的医疗费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吗?

法律疑问

严某是上海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在工作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为她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16年8月,严某生下了自己的女儿。可是,由于严某在坐月子期间护理不当,导致其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后来,严某为治愈风湿病花了很多钱。因此,严某想知道,自己因为生育而引起风湿病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名师解答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同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女职工在生育出院之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只要严某能够证明自己患有的风湿病是因生育引起的,那么其治疗风湿病的费用就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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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