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劳动纠纷的处理
超市不报销员工治疗工伤的费用,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法律疑问
宋某负责一家大型超市的采购工作。2017年3月,宋某到邻市某食品加工厂考察食品质量,在返程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宋某住院治疗期间,超市不闻不问。宋某出院后,以自己所受伤属于工伤为由要求超市报销医疗费用,但超市一直不予理睬。于是,宋某想向法院起诉该超市,但有人告诉他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起诉,宋某对此很是迷茫。请问,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吗?
名师解答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需遵循仲裁程序先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先调解或者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即无论是否调解,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对仲裁不服的才能走诉讼程序,而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本案中,宋某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起诉到法院。
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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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被辞退之前就与公司因工资产生了争议,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超期?
法律疑问
高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2017年2月,由于公司业务繁忙,高某不得不经常熬夜加班。但是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并未将高某2月的加班时间计算在内。于是,高某找到公司的财务部门询问原因,但财务部门负责人却说,加班费每小时15元,已经同工资一起发放了。但实际上,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为每小时30元,所以高某就向公司的调解委员会申请了调解。因调解一直无果,2017年4月,高某便向公司申请辞职。辞职后,高某想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请问,仲裁时效应如何计算?
名师解答
本案中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从高某与甲公司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对于申请人应在何时提出仲裁申请,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在本案中,高某应在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如果想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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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运输公司迟迟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疑问
梁某是运输公司的一名搬运工。2017年4月,梁某在搬运一批货物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当场昏迷。经诊断,梁某小腿骨骨折,颅内出血。自梁某受伤后,运输公司不闻不问,更是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于是梁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运输公司10日内支付梁某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费,共计40万元”的裁决。但裁决生效后,运输公司却迟迟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请问,梁某应该怎么办?
名师解答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起诉期内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该法第五十一条及《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按照仲裁裁决书裁决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该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是,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其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仲裁裁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中,运输公司并未对仲裁裁决不服,当裁决生效后,其就应当履行支付义务,但其迟迟不履行支付梁某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费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梁某可以依据生效的裁决书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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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毛巾厂拖欠钱某工资,钱某现在急需用钱,可以直接申请先予执行吗?
法律疑问
钱某是一家毛巾厂的工人。2017年2月,钱某的父亲突发疾病住院,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但医院告知钱某必须立即续费,否则就会停止治疗。于是钱某找到毛巾厂负责人,要求工厂支付拖欠的四个月工资,但毛巾厂一直不予答复。钱某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考虑到急需用钱,钱某在申请前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该所律师告诉钱某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请问,该律师的回答是否正确,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
名师解答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对维持劳动者的正常生活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对于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会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由仲裁庭移送法院执行。在本案中,钱某与毛巾厂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拖欠的工资是钱某父亲接受治疗的救命钱,如果不先予执行会对钱某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钱某可以申请对仲裁结果先予执行。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而导致生活十分困难的,可以由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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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