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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1.3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仍在原公司工作,双方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吗?

法律疑问

杜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杜某工作的第三年,他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不久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杜某仍旧在外地继续工作,公司对此也没有提出不同意见。请问,三年期限届至,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杜某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二者的行为可以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名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后,杜某继续在甲公司工作,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案例中提及的情况普遍存在,虽然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但是双方并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也没有辞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也继续发放工资等各项福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以上情况视为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旧存在劳动关系;直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才终止。

案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至时,杜某正在外地出差并持续工作,杜某以及公司对此并未提出异议。这就视为公司与杜某续签了劳动合同,原合同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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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赵某所在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赵某还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疑问

赵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近年来,甲公司的经济效益一直下滑。为了扭亏为盈,甲公司打算与实力较强的乙公司合并。赵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担心自己被裁员,也担心自己被安排到工资福利水平比较低的其他岗位。后来,他的同事告诉他,公司合并后,原来的劳动合同仍有效,新公司也会继续履行的。请问,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后,劳动者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名师解答

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无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一个新公司的行为。那么,公司合并是否就意味着原劳动合同归于无效呢?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合并后形成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分配工作、发放工资福利等。案例中,赵某是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会承继甲公司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原甲公司与赵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赵某的担忧是没必要的,他不会被裁员,也不会被调离原岗位,工资福利也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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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以提供担保为由向员工收取押金,员工有权拒绝吗?

法律疑问

大学毕业后,王某来到了人生地不熟的深圳求职,不久后,他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王某入职的第二天,公司就通知他需要缴纳3000元押金作为担保。王某询问同事后发现,同事们都在入职时缴纳了押金。同事们说,工作满半年后,公司就会将押金返还。经过再三考虑,王某仍旧认为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请问,公司以提供担保为由向王某收取押金,王某有权拒绝吗?

名师解答

案例中公司要求王某交押金进行担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及其同事都有权拒绝。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外,我国《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无权以培训或提供担保为由向其收取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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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有权强制员工改变合同内容吗?

法律疑问

半年前,刘某生下一对龙凤胎。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刘某来到A公司求职。刘某表示自愿接受较低的工资福利,但前提是每天的工作时间为6小时,且不被派往外地工作或出差。经过协商,公司表示同意并制定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最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因工作需要,公司通知刘某前往甲地出差。公司告知刘某必须删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不被派往外地工作或出差”的条款。请问,劳动合同生效后,公司还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吗?

名师解答

劳动合同生效后,公司不能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一方想变更合同内容,必须再次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中,刘某与A公司订立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生效后,刘某和A公司都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A公司不得单方改变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确有必要变更,A公司应当与刘某进行协商,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 A公司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的变更未取得刘某同意时, A公司还应当继续按照原有的劳动合同履行,遵守“劳动者不被派往外地工作或出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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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