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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11.1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职工拿着伪造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

法律疑问

贾某报考大学时选择了会计专业,但由于经济类专业过于热门,他因分数并不太高被调剂到了其他冷门专业。大学期间,贾某利用课余时间自学了会计专业的全套教科书,但因学习任务过重,他并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毕业后,贾某所学的专业非常不好就业,他就打算到公司干会计,为了符合甲公司的招聘条件,他竟然伪造了一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后甲公司与贾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后,事情败露。请问,贾某拿着伪造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将产生什么后果?

名师解答

贾某拿着伪造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甲公司可以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采取欺诈的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劳动合同无效。因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对用人单位也就不具备约束力,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结合本案,贾某为了谋得甲公司的职位,伪造了一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从而使甲公司误认为贾某符合招聘条件,贾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因甲公司与贾某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并非甲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合同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甲公司可以劳动合同存在欺诈为由主张解除该合同。

对于任何劳动者而言,切勿企图以欺诈的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而最终受损的还是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朱某在一家建材厂已经工作了十五年,可厂里仍然每隔三年跟他签一次劳动合同,这违法吗?

法律疑问

朱某在某建材厂已经工作了十五年,厂里一直是每隔三年与他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朱某觉得很麻烦。最近,朱某听说法律中有规定,职工在一家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单位就应当与职工订立长期劳动合同,于是,他找到建材厂的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进行咨询。可工作人员答复朱某,因朱某刚四十岁出头,距离退休还早,单位有权选择是否与其订立长期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做法违法吗?

名师解答

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建材厂相关负责人曲解了法律的含义,其说法是错误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平常所说的长期劳动合同,也就是法律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另一种是符合法定情形时订立。根据该条文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一项是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可;另一项规定了三个限制性条件,即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同时具备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条件。

案例中,建材厂的相关负责人错误地将第二项条件用在了朱某身上。朱某所在单位并非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并非国企改制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朱某的情况应当适用该条文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而非必须要求朱某距离退休不足十年。综上所述,建材厂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其应当与朱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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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某一直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辞退张某吗?

法律疑问

张某听说法律中规定,公司一年内没有跟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就表示双方之间建立了长期劳动合同。张某想一直待在一家公司,于是就打算利用这一点,“敲诈”公司一笔。前不久,张某到某公司求职,入职后,公司要求张某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张某一直拒绝签字。结果让张某失望的是,该公司在张某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就告知要将其辞退。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名师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张某一直拒绝与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二者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案例中,张某一直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图拖延到一年以后,得到一个“铁饭碗”。但是,法律的规定打破了张某的如意算盘,由于张某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因此他与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张某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二者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且公司只需向其支付正常的工资,不需要向其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在此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不但得不到所谓的双倍工资,反而可能因此丢掉工作,因此,建议劳动者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及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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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