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
不小心将赠送给他人的字画烧毁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法律疑问
马老是著名的书法家,家中收藏有很多字画,为了自己收藏的字画能够被好好保存,马老决定将部分字画赠与小何,双方还签订了赠与合同。当天夜晚,马老在书房抽烟,没有熄灭的烟头将书房点燃,书房中的字画都被焚烧一空,本来说好第二天交付给小何的字画也被烧毁。马老心想,自己已经和小何签订了赠与合同,就应该受合同约束,现在自己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字画赠与小何,是否构成违约呢?自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名师解答
马老不小心将赠与的字画烧毁不会构成违约,也不用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合同。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物有毁坏、灭失的,可以参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文表示,只有当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毁坏时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赠与人就没有责任,赠与合同也不需继续履行,马老并不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赠与书画烧毁,因此,并不需要因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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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曾经许诺赠与他人房屋,能否反悔?
法律疑问
乔某和刘某是好友,乔某有一间小平房。三年前,乔某曾经许诺,等自己搬家到城里,就将这间小平房赠与刘某,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凭证。乔某搬到城里后,这间小平房因为周围开发,价值上涨,此时乔某不再想履行自己将小平房赠与刘某的承诺了。请问,答应赠与刘某的小平房,乔某能否反悔?
名师解答
乔某可以反悔,不将小平房赠与刘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条文可知,除具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其他类型的赠与合同,只要赠与财产没有实际交付给被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乔某赠与房屋的行为不属于公益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更没有实际交付,所以按照规定,乔某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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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向他人借款,到期未能偿还,需要支付超期部分的利息吗?
法律疑问
蒋某为投资蔬菜大棚,向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两年后连本带利还清,年利率为10%,但是并未约定逾期利息。两年后,由于蔬菜未收获,没有足够的资金,蒋某便没有按时还钱,又拖欠了半年。半年后,蒋某拿着10万本金和两年的利息找到了于某。于某称,蒋某欠款逾期未还,拖欠的半年也应该支付利息。请问,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名师解答
于某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支持,蒋某应该支付逾期半年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蒋某和于某约定了借款利息但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于某主张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是合理的,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蒋某仍然应该按照10%的年利率支付半年逾期利息。逾期未还款表示贷款人的资金仍然被借款人占用,借款人需要为此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贷款人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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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何时还款?
法律疑问
2017年年初,姜某的亲戚吴某向其借钱10万元。因为双方都是亲戚,便只写了一个借条,借条上并没有约定何时还款。直至第二年春天,吴某都没有将借的钱还给姜某。此时,姜某因为买房导致资金短缺,便想起了吴某借自己的10万元。但是姜某不知道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自己现在能否要求吴某还钱。请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何时还款?
名师解答
姜某可以先找到吴某进行协商,协商后和吴某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约定还款日期或者直接催告吴某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姜某和吴某之间有借条,并且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所以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双方未就还款时间作出约定,所以,姜某可以与吴某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也可以随时要求吴某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会在借条上标明还款日期,对于这种情况,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需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钱人也可以在借钱之后,贷款人催要还款之前,随时向贷款人履行还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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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