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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9.1 (一)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何人能取得老人遗产?

法律疑问

陈某是一位丧偶的老人,有两个儿子陈甲和陈乙。陈甲与顾某是夫妻,育有一女小A。陈乙未婚。2013年,陈甲因病去世,陈某受到打击,卧病在床,儿媳顾某一直悉心照料。2017年1月,陈某病逝,留下两栋房子和部分存款,未立遗嘱。这时陈乙表示按照法定继承,遗产都应由自己继承,因为陈甲已去世,小A和顾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谁有权继承老人遗产?

名师解答

法定继承应遵循一定的顺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顺序是按照家庭成员间亲疏远近的程度确定的。因此,陈甲、陈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陈某遗产。但是陈甲去世,《继承法》第十一条对此情况有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小A作为陈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陈某遗产。此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在陈某患病期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因此,本案中陈乙、顾某、小A都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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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丽作为非婚生子女能否参与父亲的遗产继承?

法律疑问

彭某在20年前与范某谈恋爱,没有结婚就生下一女小丽。后彭某以做生意为由去了外地,从此没有回来过,留下母女二人相依为命。彭某在外期间与齐某结婚生子,育有两个儿子。2016年彭某患重病,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小丽想给予其补偿,但是还没来得及立遗嘱便因病重去世。彭某留下了大笔遗产,小丽想参与继承,但被齐某和其儿子以小丽是非婚生子女为由拒绝。那么,非婚生子女小丽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名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小丽当然享有继承权。婚生和非婚生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男女双方生育时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能否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享有同等权利的。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里有明确规定。继承权也是一种权利,非婚生子女当然同等地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继承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的小丽作为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父亲彭某遗产的权利。

为了避免非婚生子女遭到歧视,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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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子女虐待父母,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法律疑问

A村的胡大妈年近七十,老伴早就去世了,她自己生活,有一个儿子吴某在县城居住。去年,胡大妈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发生倒塌,她只能去县城跟着儿子生活。到了吴某家里,胡大妈被安排在黑暗狭窄的地下室住,每日只给一顿剩饭吃。吴某是个酒鬼,有时候喝多了还会对老母亲拳打脚踢。胡大妈受尽虐待,患病后吴某也拒绝给她医治。最终胡大妈因病去世,留下一个5万元的存折,未立遗嘱。此种情况下,儿子吴某是否还可以继承胡大妈的遗产?

名师解答

吴某因虐待母亲而无权继承遗产。继承人之所以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是基于二者之间存在的某种亲密的家庭关系,是为了维护并鼓励正常和谐的家庭关系,一旦继承人存在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果虐待情节极为恶劣,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对胡大妈在居住、饮食上的限制和生活上的殴打、不给治病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因此丧失继承权。

可见,赡养父母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责任,在此提示子女们,一定要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否则将无法享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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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