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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1.8.2 (二)夫妻权利义务
(二)夫妻权利义务

妻子因丈夫出轨而提出离婚,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疑问

沈某与丈夫王某结婚已经有6年了,这6年里,沈某自认为他们很相爱,并认为王某是一个对家庭很有责任感的男人。可令沈某没想到的是,王某爱上了另一个女人,并与其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沈某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认为自己内心遭受了严重的打击,遂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要求王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沈某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名师解答

在婚姻中,一方有外遇往往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会因此而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的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对此,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因出轨而导致离婚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沈某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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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妻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该怎么办?

法律疑问

钱某在某外贸公司担任部门经理一职,于2015年与妻子夏某登记结婚。最近,该公司正在开发一个项目,钱某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经常带秘书出差。钱某的秘书不但温柔漂亮,而且工作能力非常强,钱某难免不为之心动。于是,钱某经常以出差为由骗妻子并与秘书同居。后来,夏某发现了钱某与其他女人同居一事十分生气,但却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夏某该怎么办呢?

名师解答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同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妻子夏某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是提出离婚,二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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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长?失效后该怎么办?

法律疑问

2015年9月,郑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18年3月,郑某的生意开始走下坡路,最终,郑某的公司宣告破产,负债累累。生意场上的失败让郑某开始自甘堕落,整日闷在家里喝酒,还经常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多次想要离婚,但一想到孩子又只好断了离婚的念头。后来,王某想了一个办法,既不用离婚又能保护自己,就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王某心里仍然有顾虑,她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长,如果失效了又该怎么办?

名师解答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也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直有效,而是有明确的有效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所以在本案中,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后,该保护令自法院作出时生效,6个月以后失效。如果王某想继续利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可以在失效前向法院申请延长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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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