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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
1.5.3.1 一、京都大学本《京都至伊吾庐行程日记》
一、京都大学本《京都至伊吾庐行程日记》

京大人文研所藏该书在网页上显示的主要信息是:

《京都至伊吾廬行程日記》不分卷 清□麟撰 鈔本[1]。

其在京大人文研的图书编号是:東方 史-XI-12-10[2]。

《京都至伊吾庐行程日记》(以下简称“《行程日记》”,图1)装订为一册,蓝色外封,内封左上角贴签书“京都至伊吾庐行程日记”,右侧中间书“光绪十年(1884)二月至五月”,正文47叶,半叶18.5×10.5 cm,半叶8行,满行20字(抬格有满行23字者)。京都犹京师,指清代都城北京;伊吾庐即伊吾卢,是汉代对今哈密地方的指称。《行程日记》从光绪十年二月初六日至五月二十八日,记录了一个官员从北京出发、抵达哈密凡111天的行程。

该本楷书抄写,行间有句读圈点,以及补字、改字,和一些删除、连接、空格符号,“另起”、“平起”、“暗抬一字接写”等排版文字,可见是一个为付梓排印而用的誊抄本。其中行间添补的内容,如果不是日记作者本人,是断不能予以增补的。如该册末叶,改“两月”为“数月”,“此不待”补为“此自不待”,“太守公馆”补为“太守公馆名平远庄”等。待我们找到了清华大学的稿本对照,这种因付梓需要而由作者自行改正的笔迹,是非常明显的。因此,这个本子可以看作是作者亲自修订的日记原稿誊清本,虽是抄本,其价值却可与稿本等量齐观。

该本的作者,人文研图书馆录作“清□麟撰”,殆据日记记录的时间以及行文中不断出现“麟”字署名而定。其究竟姓氏如何以及是否双名(署后字而前字如何),未能考出。

研究未经标记作者的日记,从文字本身寻找线索,是最可靠的内证。这一点,在《行程日记》中也得到印证。在其文末,有一段详述自身以哈密帮办大臣廉俸按照副都统衔计等等情形的记录:

图1 京大人文研图书馆藏《京都至伊吾庐行程日记》书影

按,哈密帮办大臣廉俸,本任养廉银每年六伯(百)两,副都统衔者,即食副都统俸每年一百五十五两,加养廉银肆百两,统计一年廉俸银一千一百五十五两。向由甘肃藩库支领,军兴以来,由办事大臣军饷内动支。而办事大臣兵勇遣撤后,暂归刘爵帅粮台照章发放。而部议未覆,抵任月余,未进分文。

据此,则作者当是从京师赴哈密帮办大臣之任而冠以副都统衔者。按,《清实录》记载:

(光绪九年十一月丙申)赏内阁学士祥麟副都统衔,为哈密帮办大臣[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宫档案,也存有哈密帮办大臣祥麟《奏恭报接任日期折》:

奴才祥麟跪奏为恭报到任日期仰祈圣鉴事。窃奴才本年正月二十八日陛辞后,遵即由驿驰赴新任,于五月二十八日行抵哈密。当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恭谢天恩,接印任事讫。伏念奴才满洲世仆,知识毫无,荷蒙简畀哈密帮办大臣,受恩自天,感激无地。奴才唯有帮同明春和衷共济,随时尽心,以冀酬高厚鸿慈于万一。所以奴才感激下忱、到任日期,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闰五月初一日。

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七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4]。

因此,祥麟在光绪九年十一月由内阁学士任上获得副都统衔的哈密帮办大臣之职[5],来年正月二十八日进宫陛辞,在京师打点数日之后,即于二月初六日首途;其在奏报中提及的“五月二十八日行抵哈密。当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恭谢天恩,接印任事讫”,与日记文末所载“(五月)廿八日,拜印视事,叩折谢恩,恭报到任日期”,记录的时间、事件更是完全吻合。日记所书“麟”,当即光绪十年前往哈密帮办大臣之任的满族官员祥麟。

帮办大臣又作协办大臣,是清代新疆建立军府制度期间在伊犁将军辖下设立的地方驻扎官员。哈密帮办大臣即哈密办事大臣的副手,协理本处军政事务,为从二品。从祥麟的任职来看,他是在从二品的内阁学士任上获得了正二品的副都统衔,担任了原本为从二品的哈密帮办大臣之职,因此享受正二品的待遇。此期的哈密办事大臣,即在《奏恭报接任日期折》中提及的明春(?—1886)和《行程日记》中的“明镜泉”。明春字镜泉,巴羽特氏,蒙古正红旗人,光绪二年即以军功擢任哈密办事大臣,直到此缺被裁撤的光绪十一年[6]。

不过,祥麟赴任哈密之际,正是清代新疆裁撤军府而改设行省制度接近定议的时期。光绪十年九月辛未,光绪谕内阁:

前经左宗棠创议改立行省,分设郡县,业据刘锦棠详晰陈奏,由部奏准先设道厅州县等官。现在更定官制,将南北两路办事大臣等缺裁撤,自应另设地方大员以资统辖。著照所议,添设甘肃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员,其应裁之办事、帮办、领队、参赞各大臣及乌鲁木齐都统等缺,除未经简放有人外,所有实缺及署任各员,著俟新设巡抚、布政使到任后,再行交卸,候旨简用。至伊犁参赞大臣一缺、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二缺,应裁应留,著刘锦棠酌定具奏[7]。

随后的十月癸酉,清政府正式任命了刘锦棠(字毅斋,1844—1894)为首任新疆巡抚、魏光焘(1837—1916)为首任新疆布政使,宣告了新疆建省的开始[8]。在以上所宣布的改新制而裁旧职的过程中,明春和祥麟成为了最后一任哈密办事和帮办大臣。光绪十一年七月辛丑,光绪也下达了专门对于他二人的谕旨:

裁缺哈密办事大臣明春等奏:新疆更定官制,巡抚刘锦棠等均已到任,拟请先后交卸。得旨:祥麟著即交卸来京,明春著将经手事务赶紧清厘完竣,即行来京[9]。

在随后的履历中,明春接任了尚未裁撤的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署理之职[10],祥麟则接任了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之职[11]。

《行程日记》的最后,记录祥麟到任哈密数月中所感受到的情形,如“办事大臣兵勇遣撤”、“刘毅斋为人磊落豪杰,诚不世之才”,以及哈密衙署布局、居民生计等,都体现了建省之前刘锦棠坐镇哈密、部署建省的过渡状态。《行程日记》堪称是留下了新疆军府制度期间官员奔赴新疆履任的最后一份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