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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
1.4.4.1 一、“沙州龙神力亡兄墓田争讼案卷”录校
一、“沙州龙神力亡兄墓田争讼案卷”录校

此案卷包括三片,分别是法藏P.4974、俄藏Дx.2264和Дx.8786。P.4974,楷书,抄写精致,有判词。王重民著录:“神力状为其兄与回鹘战死坟地为人所侵占事,末署天复(下残)。”[3]冷鹏飞最早作出释文并进行了研究,拟题《唐天复年间沙州神力墓地诉讼状》[4]。之后,唐耕耦、陆宏基修正了冷鹏飞释文中的错误,拟名《唐天复年代神力为兄坟田被侵陈状并判》[5]。荣新江则将冷鹏飞的定名微调作《天复年间沙州龙神力墓地诉讼状》[6]。P.4974中并未出现“神力”的姓氏“龙”,为此笔者向荣先生求证,得知当年他是据池田温抄录回来的未刊俄藏敦煌文献定名的,可知他当时已经意识到俄藏Дx.2264、Дx.8786与P.4974是同一写卷。2000年,陆离在新刊布的《俄藏敦煌文献》中找到了Дx.2264和Дx.8786的图版,也判定与P.4974属同一案卷,P.4974在前,Дx.8786可能可以和P.4974拼接,但因图版质量不高,无法验证。他把P.4974定名作《天复某年押衙龙神力牒为兄墓被朗神达搅扰事》,Дx.2264定名作《唐天复某年都虞候阴英达牒为勘寻朗神达缘何搅扰龙神力墓田事》,并参照P.3257《后晋开运二年(945)寡妇阿龙诉讼案卷》的格式,对上述三件残片残缺的部分进行了文字推补,让我们对这个墓田争讼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基本认识[7]。可惜陆离的研究并未引起学界注意,刘进宝在讨论归义军请地需“于官纳价”时曾引用P.4974,依然遵从的是《真迹释录》的释文[8]。

以下对照图版及诸家录文,并据陆离对案卷复原的研究,先录校文书内容如下,再作讨论。其中,“”表示上缺,“”表示中缺;据残笔划可补之字置于“□”内;原卷残缺,但据文义及惯用格式可补之字置于“〔 〕”内;大字为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