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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
1.4.3.4.2 (二)唐代律令体制下的制度化
(二)唐代律令体制下的制度化

唐代前期最主要的特点有两个:一是世界帝国性;二是形成了完备的律令体制,文牍主义十分盛行。事实上,安史之乱前,中国历史趋向达到一个临界状态,唐帝国在制度、经济和文化领域均面临着“自我突围”的困境,“开元”这一年号颇有深意,只可惜“开元”并未能开辟新的纪元。然而天宝十四载之前的律令制社会架构仍是唐朝留下的最可珍贵的遗产。

依《瑞应图》进行符瑞判断,在唐帝国律令体制背景下逐渐制度化。贞观之初,祥瑞的分等以及对于具体祥瑞的上报内容即已作出清晰的规定。此后,《仪制令》又对程序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令文云:

诸祥瑞若麟凤龟龙之类,依图书大瑞者,即随表奏。其表惟言瑞物色目及出处,不得苟陈虚饰。告庙颁下后,百官表贺。其诸瑞并申所司,元日以闻。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有生,即具图书上进。诈为瑞应者,徒二年。若灾祥之类,史官不实对者,黜官三等[84]。

通过这段材料,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依据瑞应图书对重要祥瑞(大瑞)进行认证的流程及制度规定:发现→依瑞应图书认定→地方官表奏→皇帝确认→告庙颁下→百官表贺→修入国史。令文还特地提到,若“诈为瑞应”,还会依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这也是制度化的体现。此外,在《全唐文》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士大夫关于祥瑞的上表,这并非谄媚之举,因为百官上表是祥瑞认证流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制度化的规定。

我们可以看一些关于献瑞上表的材料。如崔融《为泾州李刺史贺庆云见表》云:

臣某言:伏奉诏书,上御武殿,有庆云映日,见于辰已之闲,肃奉休征,不胜抃跃。中贺。臣闻诸《瑞应图》曰:“天下太平,则庆云见。大子大孝,则庆云见。”伏惟皇帝陛下早朝宴坐,忧劳庶政,远无不肃,迩无不怀,神感潜通,至诚上格。凉秋中月,滞雨移旬,天心合而喜气腾,阳德动而愁阴歇。文章郁郁,惠日照而成彩;花蓬蓬,晴风摇而不散。虽复紫云来汉皇殿,白云入殷帝房,校其优劣,畴以为喻。臣运奉休明,荣沾刺举,千年多幸,已逢河水之清;百辟相欢,重偶丛云之曲。不任悚跃之至,谨遣某官奉表称庆以闻[85]。

上表征引《瑞应图》,体例严格整齐,说明当时瑞应制度的完备。

又如《沙州都督府图经》(P.2005)卷三有李无亏关于五色鸟瑞应的上表:

右,大周天授二年一月,百姓阴嗣鉴于平康乡武孝通园内见五色鸟,头上有冠,翅尾五色,丹觜赤足。合州官人百姓并前往看见,群鸟随之,青、黄、赤、白、黑五色具备,头上有冠,性甚驯善。刺史李无亏表奏称:“谨检《瑞应图》曰:‘代乐鸟者,天下有〔道〕则见也。’止于武孝通园内,又阴嗣鉴得之。臣以为,阴者母道,鉴者明也,天显”[86]

这一瑞应和武周代唐的政治合法性构建紧密相关。发现地点为“平康乡武孝通园”内的“安排”,对发现者“阴嗣鉴”姓名的诠释,均大有深意存焉。地方行政当局与地方大族势力互相配合,迎合朝廷的政治需求,并从中得到政治回报,社会能量得以交换,各方利益得以保全[87]。这一点在归义军时期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政治合法性的构建对象从朝廷转成了地方最高统治者“令公大王”。[88]

通过解读上述两篇进表,我们可以做出小结:在祥瑞的实际认定过程中,必须依据《孙氏瑞应图》等权威性的“瑞牒”,“案验非虚”,方能奏上。这也就是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尽管在制造祥瑞的过程中心照不宣,奏进祥瑞的表文必引经据典的原因。通常引用的典籍,包括《白虎通》、《瑞应图》、《晋中兴书》以及《孝经援神契》等各种纬书。在归义军时代之前,沙州亦不例外。武周时期,刺史李无亏所上每一道祥瑞奏表,必称“谨按《孙氏瑞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