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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
1.3.8.1 一、莫高窟第158窟南壁所绘箱形物与《隋书·石国传》的记载
一、莫高窟第158窟南壁所绘箱形物与《隋书·石国传》的记载

莫高窟第158窟又称涅槃窟,俗称卧佛洞,位于南区崖面南段五层,大致开凿于公元9世纪初至公元839年左右,即吐蕃统治晚期的前段[7]。其北壁涅槃像及“诸国王子举哀图”是敦煌同时期或之前同类壁画中所仅见。南壁绘有涅槃变中的弟子举哀图(图3),共11位弟子,其中两位弟子顶礼手捧一箱形物(图4)。刘永增参较中亚所见纳骨器,以为此箱形物即是粟特人祭葬祆教徒时所用之纳骨器[8]。张小贵、李清波则认为该窟壁画主体是佛祖涅槃图,南壁所绘箱形物更宜从佛教角度索解。隋唐时期的舍利函,不论供奉舍利的规格有多高、舍利子外所包的石函有几重,最外面的一重舍利容器一般为方形石函,与壁画中箱形物形制相似,且符合壁画佛祖涅槃的主题[9]。

图3 莫高窟第158窟南壁弟子举哀图

图4 莫高窟第158窟南壁举哀弟子与箱形物

毫无疑问,莫高窟第158窟是佛教石窟寺,而非祆教寺院。该窟很可能为粟特人功德窟,而且极有可能就是以信仰佛教的安姓为主的粟特人的功德窟。进言之,莫高窟第158窟很可能是以身居要职的安景旻为代表的粟特安氏家族所营建的功德窟[10]。

综观画于莫高窟第158窟南壁和西壁的弟子、罗汉等比丘形人物举哀图中,人物形象均为胡人像,高鼻深目,完全不似汉人的面貌特征。极有可能画家们就是按粟特胡人的特征,极其形象地表达洞窟功德主的形象于他们自己营建的洞窟壁画当中[11]。亦即,该洞窟南壁所绘11身佛弟子是佛教信徒无疑。当然,南壁包括上述手举“箱形器”的两人皆为佛教供养比丘的形象。

加富罗夫认为中亚所见纳骨器可分做三种类型,其中撒马尔罕地区所见黏土制、箱形,有单独塑造的盖的纳骨器是典型的粟特形式[12]。可知,莫高窟第158窟南壁两供养比丘手举之“箱形器”确可判断为纳骨器,属于加富罗夫所说的粟特纳骨器的一种典型形式。SATM1所出1号陶棺亦是。

但是,在表现涅槃题材的佛教场景中,该“箱形器”是否表现粟特祆教徒所用之纳骨器?抑或是粟特祆教徒使用纳骨器的葬俗影响了佛教?抑或使用纳骨器原本是粟特地区本土的一种葬俗?依常理视之,在莫高窟第158窟所营造的佛教语境中,佛弟子是不可能虔诚地捧举异教徒的葬具来盛殓佛骨的。此如上具。在上述后两种可能性中,第一种表明佛教徒接受祆教之纳骨器。但既已接受便不能再以祆教属性视之。第二种情况下则表明纳骨器原本为粟特佛教徒、祆教徒使用的一种葬具。无论如何,在这两种可能性中,都不能将纳骨器仅归属为祆教徒所用。那么,究竟具体情况如何?

既然莫高窟第158窟北壁的诸国王子举哀图(图5)是依照各国(族)的丧葬习俗举哀,自亦可认为南壁也是以粟特佛教徒的丧葬习俗举哀的。如上所言,佛教信徒是不会使用异教(包括祆教)的丧葬用具来处置释迦牟尼的遗骨。除非该葬具为二者所共用或已被中亚佛教徒吸纳成一组成部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葬具皆属佛教。换言之,该“箱形器”的宗教属性是佛教。因此,至少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粟特佛教徒在丧葬中也会使用纳骨器处置教众的遗骸。

20世纪初,伯希和在莫高窟前的塔林中看到一个塔内存放有12个装有僧人骨灰的小木盒子,一般都染成了红色,还有两个骨灰罐,有文字,表明是僧人灵骨塔[13]。该形式与后世佛教之海会堂有似,实跟中亚祆教丧葬之纳吾斯功能同。在莫高窟窟前道路的地下还曾发掘不少内盛骨灰的陶罐和木盒子,表明这些地方是安放骨灰的坟场[14]。在莫高窟,应当属僧人骨灰,如此带有佛教“尸陀林”遗痕。这些僧人骨灰的时代不可能太早,大概就是西夏元至明清时期[15]。足见以木盒子、陶罐装盛骨灰一直是佛教僧侣的丧葬习俗。其实,后世之舍利盒(函)何尝不是纳骨器的一种形式。因此,在莫高窟第158窟壁画中,粟特佛教徒使用“箱形器”盛殓佛骨也并非特异之事,不必非得以祆教属性视之。

古代中亚地区在伊斯兰化之前,是中西文明汇聚之地,各种宗教或原始信仰并行,因此用陶器殡葬还可能出于其他文化背景,未必都是基于原始琐罗亚斯德教的戒律[16]。纳骨器在中亚地区出现得比较早,且持续的时间很长,将其全部视为粟特祆教徒的葬具似乎不妥。在伊斯兰化之前,中亚地区盛行纳骨器崇拜[17]。所以,在中亚地区,纳骨器不仅仅代表一种葬俗,更代表着一种特殊的丧葬文化[18]。

若从祆教艺术“将佛似祆”的传统来看,祆教徒使用纳骨器更可能是缘于中亚佛教之影响,而使用纳骨器则原本是中亚本土葬俗。换言之,中亚佛教丧葬中使用纳骨器恐亦是受到本土葬俗影响所致。此即所谓丧葬中的内亚性对外来宗教的渗透。

图5 莫高窟第158窟北壁“诸国王子举哀图”

图6 片治肯特“哀悼图”

粟特祆教与萨珊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有明显不同,前者葬俗具有两大特点:哭亡人和膜拜偶像,而这正是后者所坚决反对的,因为这样会加深死者在冥府的罪恶[19]。若比较敦煌第158窟北壁壁画与片治肯特哀悼图(图6),可知除了后者有祆教神祇图像之外,余者如,灵帐哭丧、割耳剺面则是内亚丧葬习俗的共性。由此可见,粟特祆教徒的丧葬融进本土的丧葬习俗(即内亚习俗)是自然而然之事。

使用纳骨器盛殓骨殖是中亚火祆教徒与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徒的不同之处[20]。此乃中亚丧葬形式对外来的琐罗亚斯德教的影响。换言之,西亚琐罗亚斯德教徒并不使用的纳骨器,始见于中亚祆教徒的丧葬,是中亚祆教徒丧葬中的新现象。

使用纳骨器藏纳余骸或余灰,应是中亚不同信仰者在丧葬中所用葬具之一。唯有如此,才能解释中亚祆教徒使用纳骨器,为何莫高窟第158窟南壁壁画绘有粟特佛教徒双手捧举“纳骨器”,以及文献中所载石国国王也使用纳骨器。此即《隋书》卷八三《石国传》所载:

石国,居于药杀水,都城方十余里。其王姓石,名涅。国城之东南立屋,置座于中。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花香杂果,王率臣下设祭焉。礼终,王与夫人出就别帐,臣下以次列坐,享宴而罢[21]。

该史料所指的宗教归属,学者聚讼不已,其焦点在于是否与祆教有关。不过,缘于引文所言“烧余之骨”,有悖于琐罗亚斯德教教义,《隋书》关于石国上述记载并不能证明该葬俗与祆教有关[22]。实际上,该葬俗与内亚丧葬中烧葬或烧物葬习俗[23]的内在理路一致,应由后者自然演进而成,并不需非得从宗教信仰加以解释。

上引文所谓“国城之东南立屋”之屋,应为宗庙[24]。这跟史料所载粟特何国宗庙与都城的相对位置一致。蔡鸿生认为上述《隋书·石国传》所记“金瓮”为金制,而民间则用陶质[25]。此亦为考古发现所证明。如,伯希和在图木楚克的脱古孜萨莱(Toqquz-sarai)佛寺附近的屋子里发现的葬礼用的骨灰罐(编号EO.1060)(图7)[26],以及在喀什北二十公里的亚吾鲁克(Yaviliq)的佛寺里发现的提手陶罐(图8)[27],跟上述莫高窟窟前所见装盛佛教徒之骨灰罐别无二致,皆可视作民间所用。

图7 脱古孜萨莱(Toqquz-sarai)佛寺附近所见骨灰罐(编号EO.1060)

图8 亚吾鲁克(Yaviliq)的佛寺所见提手陶罐

吐鲁番地区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康氏家族茔院的发掘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线索。康氏为中古中国粟特裔,从资料刊布的情况来看,该墓地仍保留诸多粟特葬俗。如,墓葬皆为东西向,墓葬多为多人裸葬。康氏茔院内皆为斜坡墓道土洞墓,从它们的形制、结构和随葬品来看,这批墓葬的时代应该相同或相近,为麹氏高昌国晚期至唐西州早期(公元6—7世纪)。简报刊布的墓葬中有两座骨灰罐附葬在墓葬中的现象。其一为位于康氏家族茔院中部的M22,在墓道南壁距东端1.64米处有一圆形土坑,土坑直径0.26米,内有一陶罐(M22:1),陶罐内装有木炭和人骨灰(图9)。该陶罐为无耳罐,圆唇,卷沿,束颈,圆腹,底残。器表有凹弦纹。口径11厘米、残36.4厘米。其二为位于康氏家族茔院东南角的M28。在墓室南壁有一土洞拱顶壁龛,宽0.32米、进深0.3米、高0.36米壁龛外用自然生土块封堵龛门,龛内有一单耳陶罐(M28:1),陶罐内同样装有人骨灰(图10)。该陶罐为圆唇,卷沿,短束颈,单耳,鼓肩,圆腹,平底。器表有凹弦纹。口径10厘米、底径11.4厘米、高21.8厘米。简报认为这是粟特人固有丧葬习俗的遗留[28]。上述两座墓葬除了骨灰罐之外,在墓室中尚有两具裸葬的骨殖。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尸体处理方式,可排除不同宗教信仰的死者合葬之可能。亦即这是在同一葬俗观念指导下的埋葬行为。而从盛殓“烧余之骨”有悖于琐罗亚斯德教教义视之,可知裸葬亦是粟特本土葬俗之一,尽管它也融入了祆教徒的丧葬之中。换言之,从M22、M28两墓祔葬骨灰罐的现象可进一步确定《隋书·石国传》所载本为该国本土之葬俗,与佛教信仰并无必然之关联,亦与祆教信仰无涉。

图9 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康氏茔院M22及骨灰罐

图10 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康氏茔院M28及骨灰罐

总之,由莫高窟第158窟南壁壁画可窥中亚丧葬中纳骨器所承担之角色。由此可进一步判断在丧葬中使用纳骨器并非祆教徒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