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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
1.3.3.3 三、运输的民众负担
三、运输的民众负担

长途运输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具体承担人要负责一切。政府监督,负责管理与惩罚,但最后的压力,都有“马子”等具体人承担。这个到底负担有多重?从《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P.3714号背)的资料看,卢向前先生认为:“这显然说明传马传驴的性质是私人的”。私人参与政府的运输,肯定是以服役的方式进行的。唐代的服役,个人的负担是明显的。

吐鲁番阿斯塔纳509号墓出土一件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唐城南营小水田家牒稿为举老人董思举检校取水事》,是城南一老人董思举为首的一些农户给政府书写的状,为的是合理分配利用城壕中的积水灌溉的事,内容如下:

1 城南小水营田家状上

2   ○○老人董思举

3    右件人等所营水田,皆用当城四面豪(壕)

4    坑内水,中间亦有口分,亦有私种者。非是

5    三家五家,每欲浇溉之晨,漏并无准。

           人

6    只知家有三○,两人者。重浇三回

7    (惸)独之流,不蒙升合,富者因滋转赡,贫

                       有

8    者转复更穷。总缘无检校人,致使○

           前件老人

9    强○欺弱。

   性质清平,谙识水利,望差庶得无漏。○○立一牌牓,水次到,

10  检校,

     转牌看名用水,庶得无漏。

11  ○有不依次第取水用者。请罚车牛一道

12 即 远使。如无车牛家,罚单功一月日驱使。

          无漏并长安稳,请处分

13  

14 牒件如前,谨牒[31]。

状文虽然有残,但大体上能够看清问题所在。为了合理使用城壕之水,老人董思举给政府提出了很具体的建议。因为使用这里的水灌溉,政府没有管理,导致有人以强凌弱,贫富不均,混乱不堪。建议政府介入管理,立水牌,依次用水,均匀分配。特别之处是,老人还建议,如果有人违背规矩,可以采取罚则,具体办法是“有不依次第取水用者,请罚车牛一道即远使。如无车牛家,罚单功一月日驱使”。远使,即为政府出差远方,既然有车有牛,一定是承担运输任务。如果没有车没有牛的人家,可以罚一个月劳作,为政府“驱使”。我们今天已经很难理解“远使”的负担到底有多重,但罚一个月的驱使还是能够理解的。在当时人看来,这两种惩罚方式应该程度相当。之所以老人董思举有如此建议,可以理解为在当时人看来,这种惩罚方式足够严厉。从而可以证明,如果参与政府的长途运输,对于百姓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老人董思举的状文,虽然是吐鲁番出土,但对于说明唐朝前期的民众运输负担,应该有普遍性。敦煌盛行民间结社,在结社行为中,最重要的就是社条修订。对于百姓而言,接受官府派遣远赴他州公干,其实是最痛苦和最重的负担。为此,我们看到民间结社数据中,有的结社为了支持同社成员,修订结社社条,加入远行支持条款。这就是《申年五月社人王奴子等状》(S.1475V2-3),内容如下:

1 社司      状上

2 右奴子等,先无兄弟姊妹男女至亲及远行

3 条件餪脚。今因李子荣斋,对社人商量,

4 从武光晖远行及病损致酒,社人置条件:

5 社内至亲兄弟姊妹男女妇远行、回及亡逝,人各

6 助借布壹匹吊问。远行壹千里外,去日,缘公事送

7 酒壹瓮;回日,餪脚置酒两瓮。如有私行,不在送

8 限。请依此状为定。如后不移此状,求受重罚,请处

9 分。如有重限出孝,纳酒两瓮。

10 牒件状如前,谨牒。

11      申年五月 日社人王奴子等牒[32]

此“申年”,大约是816年。这个社,利用李子荣斋会的机会,宣布的一项新“条件”,也就是社条的补充条款。所有参加斋会的人都签署了名字,而起草的这份文件强调,以后依此状为定。这个状,明显就是唐朝的公文书式样,非常郑重其事。今后“社内至亲兄弟姊妹男女妇远行、回及亡逝”,都要给予支持。尤其是强调“缘公事”“远行壹千里外”这个前提,至于因私则与此无关,“不在送限”。以敦煌为中心,一千里之外,当然是外州,如西州、于阗等地。之所以如此,理由只有一个,因公远行千里,对于平民而言,不仅困难巨大,也比较常见。所以,这个民间结社才有了这个条款。

另一件残文书《社人索庭金等状》,问题也与此相关。S.5759号文书,内容如下:

1 社人索庭金等

2 右社内有人远行[缺]

3 餪,所行人事,用上勤劳[缺]

4 从今已后,有洗餪及[缺]

5 直家生,如其有洗餪者[缺]

6 看临事便宜破除[缺]

7 今日已后,一依此状为定[缺]

8 罚一席,请处分[33]。

文书残缺不全,但可以看到也是关于社人远行和洗餪的事情,并且也有“一依此状为定”的自我肯定用语。社人索庭金等提议,社内有人远行,要给予支持,方式送迎,“洗餪”。当然,这就是结社成员内部的一种集体支持措施,因为远行公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社人的支持至少具有精神意义。

在敦煌出土的契约文书中,我们也能见到相关资料,个人参与国家运输行为,要有一定的付出,负担不轻。下面这些契约资料,都是个人为“充使”而租借蓄力,或者是骆驼,或者是驴,租借需要费用,如果发生意外,还有一定的责任。从上文《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资料就可以看出,马驴等远途运输,有相当高的死亡率。

敦煌出土契约文书,有如下几件,涉及百姓参与长途运输的资料。

第一、《唐乾宁三年(896)平康乡百姓冯文达雇驼契》(P.2885背)

1 乾宁三年丙辰岁二月十七日,平康乡百姓冯文达

2 奉差入京,为少畜乘,今于同乡百姓李略山

3 边,遂雇八岁黄父驼一头,断作雇价,却回来

4 时,生绢五匹。见立典物,分付驼主[34]。

第二、《壬午年(922?)苏永进雇驼契》(津博4402背)

1 壬午年正月廿六日立契。押衙苏永进伏缘家于阗

2 充使,欠少畜乘,遂于都头邓裁连面上雇

3 陆岁驼壹头。断作雇价大紫帛绫一匹为定。

4 立契押衙苏永进[35]。

第三、《癸未年(923?)张修造雇驼契》(习字,北殷41)

1 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张修造遂于西州充使,欠阙

2 驼乘,遂于押衙王通通面上雇父驼壹头。

3 断作驼价官布十六匹,长柒捌,到日还纳。

4 驼若路上贼打病死,一仰同行见。若若非

5 理押损走却,不驼主知事,一仰修造[36]。

第四、《丙午年(946)洪润乡百姓宋禹□雇驼契》(P.2652背)

1 丙午年正月廿二日洪润乡百姓宋禹□充

2 使西州,欠少题驼畜,遂于同乡百姓厶专甲

3 面上(雇)八岁驼一头,断作驼价生绢一匹,

4 正月至七月便须填还,于限不还者,准乡

5 元礼(例)生利。所有路上驼伤走失,驼(后缺)

6 在,须立本驼,驼价本在。(如若疮出病死者,得同行三人征见)。若有身东西不平

7 善者,一仰男厶专甲面上折雇价立本驼[37]。

第五、《年代不详队头程住儿雇驴契》(S.1403)

1 (前缺)月十六日队头程住儿今往甘州充使,

2 (前缺)遂于僧福性面上雇七岁怀身课

3 (前缺)断作雇价上好羊皮九张。到上州日

4 (前缺)分付,如若不还,便任掣夺。便皮(价)

5 (前缺)归,仰住儿赔掣。如若身东西

6 (前缺)驴。其驴走失,及非用损,雇

7 (前缺)驴(中缺)雇价本在,仰立

8 本驴。今两共面平章为定。恐人无信,

9 故立此契,用为后凭。书上四主字。

10         十二月十六日雇驴人程住儿(押)

11          口承人父兵马使程庆庆(押)

12          见人徐贤者

13          见人队头程憨奴(押)

14          见人程善住(押)

15          见人竹加进(押)[38]

以上契约,共五件。最后一件,没有时间标志,因为有“队头”概念,应该是府兵制度尚存的时代,所以时间可能最早。第一件,唐昭宗乾宁三年(894),为唐末期,实际上即张氏归义军时期。另外三件,属于五代时期,属于曹氏归义军时代。

五件契约,提及远行,最早的一件是前往甘州充使,两件充使西州,一件充使于阗,一件充使入京。除了入京之外,其他都是前往临州的。这里的“充使”,应该不是使者,只能是使者的随从劳力。因为要骆驼等充当驮运工具,随员的可能性也小,负责运输,属于随团劳作的可能性更高。从目的地的情况看,如同出土文献中,不见沙州与伊州的交通资料,这里也没有伊州的消息。西州与沙州的交往,显然很重要。唐朝的沙州与西州,官方往来似乎并不密切,因为中间隔着伊州。但是,在归义军时期,伊州的记载忽然减少了,沙州却与西州有了更多的往来。

这写资料反映了怎样的历史背景呢?根据荣新江先生的研究,此事的背景是清楚的。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张议潮率领敦煌人起义,在沙州推翻吐蕃统治,建立归义军地方政权,并首先恢复了对沙州、瓜州、肃州、甘州的控制。两年以后,收复伊州,并移民四十多户沙州人前往居住。大中十一年,伊州刺史王和清曾经派使者到达沙州,汇报回鹘人的动静,证明当时伊州依然在归义军的领导之下。乾符三年(876)四月二十四日,敦煌文书有记载回鹘“打破伊州”的文字,这应该就是伊州陷落回鹘的时间。从此,伊州属于西州回鹘的一部分。后来,西州回鹘与归义军保持了长期的友好关系,所以使者往来比较频繁[39]。

上文契约中的西州,其实不单纯指代一个地名,而是指西州回鹘。至于伊州,因为已经归西州回鹘所有,自然被涵盖在西州概念之下。如果从交通道路的视角来看,前往西州回鹘,主要的路线依然是沙州与伊州之间道路。毕竟,与沙州和西州之间的大海道相比,沙州通过伊州再前往西州更加顺畅。

【注释】

[1]《隋书》卷六七《裴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1579—1580页。

[2]《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3872页。

[3]《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3924页。

[4]《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2914页。

[5]《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1910页。

[6]余太山认为,永平十六年很重要,“至迟在这一年,伊吾登上历史舞台,成为西域门户。东汉用兵伊吾乃打击匈奴之需要,伊吾道开辟,则是伊吾屯田的结果”。此说,值得支持。见余太山《裴矩〈西域图记〉所见敦煌至西海的“三道”》,余太山《早期丝绸之路文献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84页。

[7]参见王宗维《五船道与伊吾路》,《西域研究》1994年第4期,18—27页。

[8]《三国志》卷三〇《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志注引《魏略·西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859页。

[9]李锦绣、余太山《〈通典〉西域文献要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68页。

[10]《魏书》卷一〇二《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点校修订本,2017年,2451页。

[11]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5194页。

[12]今天学者也会如此理解,王炳华先生认为,新北道就是唐朝敦煌与西州之间的“大海道”。见王炳华《“丝绸之路”新疆段考古新收获》,原载《新疆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收入作者著《西域考古历史论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32页。

[13]《旧唐书》卷四〇《地理三·陇右道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1644页。

[14]杜佑《通典》卷一七四《州郡四》,4556页。

[15]同上,4557页。

[16]《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26页。

[17]《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伊州”条,“八到”记载伊州与敦煌道路:“东南取莫碛路至瓜州九百里。正南微东至沙州七百里。”与“沙州条”所记一致,沙州与伊州七百里。1029页。

[18]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43页。

[19]《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1031页。

[20]P.2009,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52页。

[21]《沙州伊州地志》(S.367)残卷,记录伊吾军比较详细,先记载伊吾军的建立时间“景龙四年五月日奉敕置,至开元六年移就甘露镇,兵士三千人,马一千卌匹”,又记载伊吾军的“四至”,内容为“东南去伊州三百里。西南去西州八百里。西去庭州七百八十里。东北接贼界”。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唐光启元年书写沙州伊州地志残卷》,41页。

[22]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2—23页。

[23]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2册《长安西通安西驿道下:凉州西通安西驿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45页。此文之后,是具体论证,见445—452页。陈国灿先生赞同严耕望的考证,见《唐五代敦煌四出道路考》,《敦煌学国际研讨会文集》(石窟·史地·语文篇),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1995年;收入作者著《敦煌史事新证》,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423—444页。

[24]唐耕耦录文为“一匹留仅满戍”,《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428页;荒川正晴录文为“一匹留□备戍”,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第四章《唐代公用交通システムの研究》第3节《传送による交通》,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年,190页。

[25]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417—428页。

[26]参见卢向前《伯希和三七一四号北面传马坊文书研究》,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收入作者著《唐代政治经济史综论——甘露之变研究及其他》,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198—224页。[日]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第四章《唐代公用交通システムの研究》第3节《传送による交通》,181—202页。

[27]《唐六典》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162—163页。

[28]《唐六典》卷三〇,749页。

[29]同上,753页。

[30][日]大津透《唐律令制下の力役について——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史学杂志》95卷12号,1986年,1—50页;宋金文、马雷译《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收入《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430—484页。大津透先生利用吐鲁番出土文书,主要是张礼臣墓(阿斯塔纳230号墓)出土的文书,复原唐高宗时期的财政资料,此次所引,见441页。

[3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339页。

[32]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713页。

[33]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713页。

[34]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303页。

[35]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07页。

[36]同上,309页。

[37]同上,315页。

[38]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17页。

[39]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专设一章《归义军与西州回鹘之关系》,其中第二节为“伊州的易手”,第四节为“曹氏归义军与西州回鹘的文化交往”,以上所述史事,皆来自这一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351—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