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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图知识读本
1.8.6.2 二、进一步规范地图使用管理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地图使用管理程序

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的使用与管理。

(一)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应优先使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国外网站登载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二)地图在展览展示前应依法送审(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查程序、材料准备等详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服务平台。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和民族政策的内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在登载使用时,应在地图上或者适当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

(三)对于展览展示中确需使用的新中国成立前其他国家或机构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原则上只能作为必要的文物展品展出,并应辅以明确的地图来源等文字说明,且一般不得引用上述地图用以制作新的展示内容。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一律按程序报审。

(四)定期对本单位陈列展览内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文化创意产品、出版物等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图要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