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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
1.1.4.3.2 二、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但不同的城市缴存比例有所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要遵从一定的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面第②、③、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