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
1.1.4.2.2 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根据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协商约定的具体条款。协商条款也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时还需要制定附件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通过附件“上岗合同”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通过附件“厂规厂纪”明确企业的具体权利、职工的具体义务等。

(一)劳动合同的内家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试用期

(1)试用期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合同解除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知识链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参加工作,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_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资料来源:http://wenku.baidu.com/link)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1.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法律上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内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的工作,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则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

2.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很必要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3.发挥用人单位和个人选择自主性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通过劳动合同期限的约束,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劳动力;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志趣选择职业和岗位。

(三)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两者签订于就业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主体、签订时间、法律效力、内容及适用法律,具体表现如下。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时签订的协议,协议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者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缺少任何一方,协议均无效。学校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起着指导推荐、就业监督和就业派遣的作用。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协议,与就业协议不同,劳动合同签订时只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学校并不在其中。

2.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而言,就业协议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时签订就业协议,通常发生在毕业前。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

3.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先前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以劳动合同为准,就业协议中的约定只有在写入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继续有效,这一点毕业生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

4.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情况介绍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介绍和意见、学校意见、备注四个部分;毕业生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如实介绍单位的情况,并表示愿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派遣;备注栏包括其他一些约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加翔实,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5.适用的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民法、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制定,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是否有能力兑现合同的约定,以防止签订无效合同而蒙受损失。同时毕业生也应该详细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待遇以及提供的培训机会等,以确定该用人单位确实有利于求职者的发展。

2.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可取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切不可因求职心切而相信某些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口头许诺,这些口头许诺是靠不住的,而且一旦有任何争议,毕业生也难以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口头许诺也会化成泡影。

3.详细阅读合同条款,识别并拒绝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牵涉到就业者的切身利益,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业者应仔细研读合同的条款,看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对违规条款就业者应予以拒绝。

4.收取押金或者证件是违法的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押金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诸如身份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此类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十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此类行为予以警惕。押金是不可以交的;证件可以让用人单位看,但是决不可以让用人单位将原件带走。

5.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规定。目前多数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三年期限,依照新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可以超过六个月。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有关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有清醒的认识,以更好地保障个人利益。

6.待遇条款要明确

签订合同时,工资水平、工作条件、职务、保险等有关自己利益的待遇条款要明确,切不可含糊。如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保险,但未指明是哪几类保险,这就属于模糊条款,按其规定,仅仅提供一类保险也算是符合合同,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应对此类条款予以明确。

7.注意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衔接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签订的一份协议,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保持一致,尤其要把就业协议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里表达明确,防止协议中的条款因未写入劳动合同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