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殖健康文化传播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概述
(一)财务监督管理
1. 财务监督管理的定义 是指通过查看有关记录,通过检查、统计和分析等内容环节,对项目服务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规范性监督管理活动及管理过程的总和。
2. 财务监督管理的原则 国家相关部委牵头负责全国生殖健康文化传播服务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项目业务管理机构对项目经费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项目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坚持标准统一、全面监督、突出重点、内部监督和预算约束的管理原则。
3. 财务监督管理的方式
(1)政策监督:财务政策监督是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执行项目服务政策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好项目财务政策监督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项目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管理标准,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深入国家项目管理政策的知晓程度,掌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是否积极推行并执行政策,推动预期政策目标的实现。
(2)会计监督:是指通过对项目经费预算、采购、拨付和支出等会计制度和管理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所进行的项目服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活动。通过会计监督,促进各级项目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完善项目经费会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办法,完善项目会计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界定等制度规范,严格公用办公经费定额支出标准管理,做到有规可依。促进各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细化监督管理流程,把所有项目经费拨付过程按照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纳入严格的流程监管。
(3)定额监督:是指对项目服务经费按照项目管理的实施标准而落实的经费定额或项目包干定额所进行的定量监督管理。其核心是保证定额内项目的实施质量。
(4)预算监督:是以管理机构或单位的项目预算为标准,对服务项目所进行的预算基数、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的监督管理。各项活动支出都能严格执行预算,对无预算的进行严格控制。预算监督是会计监督的主要方式。
(5)责任监督:是指通过对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及直接责任等履职尽责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方式。各级项目管理机构都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管理体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职责落实。
4. 财务监督管理的要求
(1)记账独立:负责记账的人员要与负责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人员,包括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等,进行职责权限的明确界定,形成管理职能之间的互不隶属、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管理关系。
(2)程序规范:程序规范是对项目管理机构的有关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财务事项等所要求的财务民主决策程序,以保证项目经费管理执行过程中能够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制度约束机制。
(3)领导带头: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或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依规办事:项目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和财会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能够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错。
(二)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1. 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定义 是指通过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标准和评审程序及方式方法等内容制订及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保证政府采购按照公正公开的要求所开展的管理活动和过程。
2. 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原则 国家相关部委对全国生殖健康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负责的监督管理。项目采购合同生效后,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各级项目服务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计划执行、购调存业务管理和提供项目服务等各管理环节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管理。
3. 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方式
(1)制度监督:是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制订规范的年度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明确政府采购的规范和程序、专家的选择标准和专家库的管理要求及相关操作流程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公开公示。
(2)过程监督:是指各级监督管理人员要对项目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每个管理环节的信息透明度、过程公平性和采购结果有效性等方面,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的细化监督和有效的监督管理。
(3)人员监督:是指对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进行有效的资格审查和行为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都必须熟悉掌握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项目采购的公正公开性、客观科学性标准要求及规范的操作流程全面落实到位。
4. 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的法纪要求 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具体承担采购的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采购工作流程、规范和要求,认真履行采购职责,限期完成采购任务。严防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和索贿受贿等违法现象;任何人不经授权不得私自透露信息或进行倾向性评审;任何人不得干预专家评审意见或随意变更评审结果等。对以上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目计划执行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计划统计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运行状态和结果情况的监督通报制度。各级要充分利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本部门对项目服务产品的生产、调拨、仓储、检测和发放等管理过程和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经常性开展对各地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产品出入库情况及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计划的正常执行。
1. 项目年度订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级项目业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年度订购计划,认真履行产品供需合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供需合同和产品年度订购计划。
2. 项目年度分配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级项目管理机构要按照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年度分配计划和项目合同订购计划,严格执行分期规定。若有上一年度的合同订购计划未执行完毕或已付款但尚未进行调拨的,应先执行剩余计划,待全部剩余计划完成执行后,才可再开始执行当年的合同订购计划。
3. 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指导情况的监督 各级项目管理机构要按季度、半年和全年等三个时期段,分别对本区域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和产品库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及时督促指导下级业务管理机构按时完成下达计划的执行、调拨及储存等管理活动。
(四)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家相关部委负责牵头进行全国生殖健康服务项目的管理监督,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活动。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对提供项目服务的全过程和服务标准要逐级进行动态监控管理,以切实提高项目服务管理质量。
1. 对开展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的监督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要对项目服务网点建设、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覆盖面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服务网点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项目服务标准全面开展初诊排查、咨询指导、提供产品和信息登记等服务活动,是否按照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标准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等。
2. 对开展知情选择服务的监督管理 开展知情选择服务是提供项目服务必须执行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是衡量提供项目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对提供项目知情选择服务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要看提供项目服务活动中是否真正得到了严格执行。
3. 对开展咨询指导服务的监督管理 咨询指导服务是提供项目服务时必须进行的标准服务内容和环节,不可或缺,必须得到有效落实和严格的标准监督。要通过开展咨询指导服务,使咨询对象知道项目的服务内容,熟悉项目服务产品的使用方法,使之能够根据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项目服务产品并了解使用方式及其副作用和处理方法。要通过开展咨询指导服务,使咨询对象知道何时何地能够接受随访或复诊。
4. 对开展信息化服务的监督管理 对信息化服务监督管理主要是指对项目服务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建设和使用及其项目服务管理质量的监督,是看其是否建立和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智能服务终端;系统作用是否发挥作用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5. 对开展项目服务考核评估的监督管理 对开展项目服务考核评估的监督主要是看各级项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提供项目服务情况定期进行必要的考核评估;是否把项目服务情况纳入到政府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是否对提供项目服务考核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奖惩兑现和督促整改及开展检查回头看活动等。
(五)项目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
国家相关部委负责建立生殖健康服务项目产品的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指导各地开展项目服务产品的质量监测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汇总通报有关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项目管理和服务机构都要建立健全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
1. 质量管理监督的基本内容 生殖健康服务项目质量管理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监督和质量信息反馈管理监督两部分。
(1)质量管理监督: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是指对项目服务产品的计划采购、调拨、存储、运输、提供和使用等各环节及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及过程。质量管理监督的重点是抓好产品质量检测、储运质量管理、质量投诉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信息反馈管理等内容的监督管理。质量管理监督要贯穿于质量管理全过程,注重通过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质量管理监督的信息汇总、管理分析和综合评估,以全面保证项目服务产品的质量管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把监督关口前移,预防措施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2)质量信息反馈管理监督:质量信息反馈管理监督是指对项目服务产品的使用量、有效性、不良反应和事件等所做出的产品质量定性分析和质量性能的综合评价等信息反馈管理的监督管理活动。项目服务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管理的监督管理信息要准、行动要快,及时发现、及时跟踪,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以严防问题升级而造成不良后果,带来更大不良影响。
2. 质量管理监督体系
(1)国家相关部委的有关专门机构负责生殖健康服务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开展。
①制订质量管理监督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对省区和地市两级项目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管理监督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采购服务产品的年度或专项质量抽查检验活动并及时进行结果通报。
③负责对各地上报的质量管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注重开发和有效使用国家级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规范,严格管理,建立完善国家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及质量信息反馈管理监督数据库,以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的监督效能。
④建立国家级项目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和专家库。
⑤对出现的项目产品质量管理重大事件开展组织监督调查、事故确认和责任处理,并提交重大质量管理事故报告书;对重大的质量不良反应或事件组织专项调查,并提交重大质量管理事故报告书。
⑥定期或不定期向国家相关部委提供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监督信息、生产企业综合评价和重大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监督处理情况;为《国家生殖健康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目录》收集并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基础信息。
⑦定期编制《生殖健康服务项目产品质量通报》;及时与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沟通质量管理监督信息等。
(2)地(市)级以上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及其活动的开展。
①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服务产品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组织质量管理的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监督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定期上报。对发生的重大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管理事故或重大药具不良反应及事件等,及时进行组织调查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信息。
③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监督信息。
(3)县(区)级项目管理机构和乡村专、兼职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人员对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负有重要职责,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监督管理工作。
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服务产品的选择使用推荐和产品质量的咨询服务。
②对使用项目服务产品的人群主动开展定期随访服务,将采集到的产品使用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并按季度上报及整理存档。
③对发生的项目服务产品重大质量管理问题、事故或重大不良反应及事件要随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 质量管理信息的监督
(1)质量管理信息监督的内容:质量管理信息监督可分为对项目服务产品的储运、使用和检测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
①储运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项目服务产品储运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包括对产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验发和调拨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的监督。储运环节的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应该由质量验收人员、保管员和运输人员分别进行采集,并填写《项目服务项目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反馈表》,报送同级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并存档。
②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服务产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包括对使用者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信息和各级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发现的产品使用质量反馈信息。对这些信息要及时进行采集,并通报给同级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填报《服务项目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反馈表》,签字确认后上报;对项目服务人员在随访服务时获知的产品质量问题,由随访人员填写《服务项目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反馈表》,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并存档管理。
③抽检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服务产品抽检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进行分析、汇总并提供产品质量信息监督通报。
④其他管理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服务产品其他管理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监督由进行管理的相关当事人负责信息采集,按季度填写《服务项目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反馈表》,并报同级质量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监督处理。
(2)质量管理信息收集的监督: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采购、质检和保管员及提供产品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生殖健康服务产品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质量信息收集的规定,并接受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产品的人员在开展随访服务时要把产品使用效果质量信息采集作为必须的工作内容,认真填写《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反馈表》,并报送质量管理人员按季度汇总上报及存档。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员负责采集质量管理事故情况信息,填写质量事故信息报告单,应及时上报及存档,并接受监督管理;对重大质量管理事故,可越级报告;上报信息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要接受监督管理。
项目服务产品质量管理信息的收集要特别注意信息采集与监督的时效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集信息,并开展有效监督;同时,必须注重对已采集信息可靠性和正当性的监督,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信息必须进行实地追踪调查,以真正把信息的细节查实弄清,杜绝不实信息,确保信息监督的真实有效性。